滇池流域“五采区”生态修复时间表划定

15.10.2018  10:11

日前,市规划局发布《昆明市滇池流域地区五采区生态修复和采区布点规划》的批前公示,对规划范围约105平方公里“五采区”生态修复和采区布点进行明确。将通过转变传统植树种草的单一方法,探索多样化的再利用途径,将生态修复与城市旅游功能进行结合,在改善滇池流域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优化土地利用,提升城市形象与旅游品质。至规划期末2025年完成100%生态修复,规模约105平方公里。

环滇池流域地区是昆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核心区域,由于历史上大量采区的开挖,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为解决由于“五采区”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编制了《昆明市滇池流域地区五采区生态修复和采区布点规划》,对“五采区”生态修复的途径方法、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了综合指导,以改善滇池流域生态环境,保障城市安全。

规划所称的“五采区”,不仅包含了传统意义上的“砂、石、土、砖、矿”五种类型,同时也将“疑似采区”(偷挖盗采点)和因喀斯特地貌导致的石漠化植被裸露区纳入本次规划的范畴,为便于称谓,统称为“五采区”,规模约105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17年至2025年,其中近期为2020年。要求近期在2020年前完成重点“五采区”的生态修复工作,规模约63平方公里,占比60%。至规划期末2025年完成100%生态修复,规模约105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通过多个学科的综合分析,将需要治理的区域分为四大类,即生态涵养型、景观游憩型、开发利用型、保留开采型。

生态涵养型规模约55.59平方公里,是指基本没有经济功能的以纯生态涵养型功能为主的采区。修复模式为该类型属于高生态价值、低经济价值,难以引入社会资本进行生态修复,建议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采矿人按照生态修复要求进行生态修复;若采矿人难以追溯的,可由政府主导,合理引入企业进行生态修复。

景观游憩型规模约26.57平方公里,是指在生态修复利用中具有一定景观游憩功能,可以开展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科普教育及其他游憩活动的“五采区”。该类型属于高景观价值、中低经济价值。若采矿人可追溯的,应由采矿人按照生态修复要求进行生态修复;若采矿人难以追溯的,可由政府主导,积极引入社会资本进行生态修复。

开发利用型规模约19.09平方公里,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已经被城规或多规合一确定的建设用地所覆盖或者毗邻主城区具有一定发展建设条件的采区。这类采区主要通过以建代修的方式,在完成生态修复的同时,优化土地利用用途,保障城市发展建设。修复模式为对于处于《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内的采区,可按城市规划所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对于尚未被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覆盖的采区,可结合采区的用地适宜性评价,从采区中选取用地条件良好的用地,用于开发建设,并积极在《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中通过协调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争取纳入建设用地。企业在获得相关批复后,方可按程序进行开发建设;同时企业必须承担相邻采区的生态修复或景观建设。

保留开采型规模约4.27平方公里,指对生态安全、景观、城市发展影响小的采区。修复模式为由企业进行修复,并按照国土(自然资源部)、水务、环保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步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等法定文件,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昆明日报 记者吴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