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发委通报“游客组团投诉云南旅游”处理情况 导游因强迫购物被罚2万

04.08.2016  00:04

云南省旅发委日前对近期媒体“游客组团投诉云南旅游”报道的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地接旅行社无擅自更改行程问题,导游董某某则因变相强迫购物被处以2万元罚款。

针对游客丁某某在其新浪微博上发布反映云南旅游相关事宜的报道,由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昆明市旅游警察支队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关于游客投诉导游董某某欺骗、胁迫游客购物的行为,经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导游董某某在带团服务中,涉嫌使用诱导性语言、存在变相强迫购物问题,违反《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以及《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拟对导游董某某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关于游客丁某某在微博发布的“员工过失处理单”图片,丁某某称该“员工过失处理单”图片由其同团的游客顾某某提供,经与顾某某电话联系,顾某某否认其提供过该图片。而该“员工过失处理单”图片上涉及的“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和“昆明通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两枚公章印章,其中,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已确认该公章系伪造,并郑重声明从未在所谓的“员工过失处理单”上用过印章。同时,省旅发委已向公安部门报案。昆明通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也否认出具过“员工过失处理单”,指认该公章为假冒。

针对游客认为旅行社更改行程的问题,调查显示,云南腾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各组团社均签订过委托接待合同,其实际操作的行程安排与委托接待合同约定一致,不存在擅自更改行程问题。经与游客进一步核实,系其在网上报名时,网络宣传内容与实际签订合同行程存在部分不符。为此,联合调查组将依法依规对网络电商、旅行社组团宣传资料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此外,针对游客提出的住房不达标问题,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将组织游客与昆明腾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依据相关赔偿标准进行调解;针对购物退货问题,7月20日游客丁某某在新浪发表微博后,旅行社负责人就与该团部分游客联系沟通协调处理。同时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已按程序协调相关旅游企业,协助游客办理退货需求。

事件回顾

7月23日,游客丁某某通过“96927”向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投诉其参加的“1298团”存在问题。7月27日,游客丁某某将投诉材料、录制的音频发至投诉指定邮箱。

游客丁某某投诉中所说“1298团”是一个全国散拼团,全团共有39个大人和1个小孩。部分游客在当地旅行社签订组团合同,并交由昆明地接社组织游览活动;部分游客通过携程网等网络平台报名,到达昆明后分别与昆明康辉永升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通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外国际旅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云南华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旅游合同,并委托云南腾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具体操作。

该团行程为7月13日—18日的“昆明-大理-丽江-香格里拉”。除丽江段行程由丽江新世佳游旅行社操作外,其余行程均由云南腾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具体操作,带团导游董某某系云南腾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带团。

游览结束后,该团部分游客将相关问题投诉到报名的网络平台,网络运营商与地接旅行社前期已针对投诉问题同游客进行协商处理。

目前,经昆明市联合调查组逐一回访游客,该团队40名游客中,31人表示无投诉诉求,9人表示需协调解决。

记者李思凡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