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推广使用实施意见(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二环内工地拟推广使用新型智能渣土车

24.08.2017  09:41

昨日,由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制的《昆明市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推广使用实施意见(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意见(草案)》拟定,自今年10月30日起在我市主城区逐步有序推广使用智能渣土车,到2020年底,主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部使用智能渣土车,原有老式渣土车将全部退出我市主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

主城区分阶段逐步淘汰老式渣土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切实减少道路扬尘污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我市将在主城区推广使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以下简称“智能渣土车”),逐步淘汰现有老式渣土车。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日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完成了《实施意见(草案)》的拟制。

在借鉴国内先进城市推广、使用智能渣土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拟定从今年四季度起,在昆明主城区逐步有序推广使用智能渣土车。计划到2020年底,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部使用智能渣土车,而原有老式渣土车将全部退出昆明主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渣管办”)相关负责人董俊林表示,通过推广使用智能渣土车、借助信息化监管手段,可弥补执法力量的不足,改进我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模式,实现提升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水平的目标。

按照《实施意见(草案)》,政府职能部门统筹渣运企业及智能渣土车发展规模,制定完善行业相关管理政策措施、车辆规范、激励办法。根据推广使用实际,适时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及鼓励机制,引导新、老车型平稳过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将充分考虑建设业主方、施工企业、渣土运输企业、老式渣土车车主、消纳场业主等各方利益,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稳步推进,确保推广工作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实施意见(草案)》拟定,自今年10月30日起,主城区将分阶段逐步限制使用老式渣土车,“主城区全区域实施时间根据推广使用实际,由主管部门确定,但应在2020年底前实施。”董俊林表示,自实施时间起,交警、城管部门将不再办理所述合围区域内施工工地老式渣土车入城通行及建筑垃圾外运审批手续。

此外,晋宁区、东川区、倘甸和轿子山两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及其他郊县(市)可根据实际,适时参照推广使用。

渣土车数量拟实行限制性增长

今后,凡是进入昆明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智能渣土车,都必须符合《昆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规范》相关要求。拟进入我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智能渣土车,由市交警支队、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对车辆生产企业送检样车进行联合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后续落户、渣土准运手续。”董俊林介绍,在昆明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企业及车辆,将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实行总量把控统筹,并根据城市发展及市场需求实行限制性增长。

在智能渣土车的推广使用中,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将负责智能渣土车的相关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新、老车型划分区域运营后的执法管理,确保老式渣土车一律不得进入限行区域内运营,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内营运的老式渣土车,按相关规定查处;负责开展持续的联动执法行动,保障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营运市场的公平公正。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智能渣土车推广使用的统筹、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对企业送检样车外观标志及智能管控终端的检验;统筹下发新增渣运企业及车辆年度发展指标;指导、检查各区推广工作;根据推广使用实际,适时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对各辖区执法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定期通报相关管理情况;负责对原有渣土车GPS管控平台升级改造,建设成智能渣土车综合信息服务管理控制平台,并利用平台对智能渣土车进行管理控制。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对企业送检样车落户标准检验;智能渣土车的落户及发放专用号段牌照和车辆年检年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放宽智能渣土车入城通行时段,同时,按推广实施时间停止办理实施区域内老式渣土车的入城通行证。

如对《实施意见(草案)》有意见建议,可于10天内反馈至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邮箱:[email protected]。(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