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公司"老总"以经营公司需资金周转为名诈骗1.6亿

24.08.2015  17:13

      以经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名,渣土公司“老总”在短短4年不到的时间向亲朋好友借款1.6亿,后遇资金链断裂,致使160余名债主本息全无。日前,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韩某、邓某。 

  2011年初,韩某在曲靖市注册了一家渣土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随后,韩某伙同邓某以这家渣土公司为载体大量向社会人员筹借资金。一开始,韩某、邓某首先以4—6分的利息为诱饵向代某、李某、贺某等人借款,借款金额从几十万到上百万元不等,借款后统一签订借款协议或出具借条,并按时支付利息及本金。在取得大家的信任后,韩某、邓某先后以其经营的渣土公司急需资金周转、银行调头、招投标中标垫付资金为由,并承诺给以4分—8分不等的高额利息,利用虚假车辆等级证书用公司名下车辆重复抵押先后诈骗160余名受害人,涉案金额高达1.6亿元。 

  根据调查,韩某名下的渣土公司最好的经营状况下,年盈利不足100万元,在其盈利都不够支付借款利息的情况下,韩某、邓某所借的钱除了少部分用于经营、投资、购买车辆用油、支付员工工资,少部分用于日常消费购买车辆供自己使用外,其他大部分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用于偿还所借款项的本金和利息。 

  由于涉案人员较多,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个人在投资理财时,可以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回报率作为参照,如投资回报率明显偏高,则极有可能是投资陷阱。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个人投资理财过程中,回报率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数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对于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要时刻保持足够的警惕,牢记放贷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