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贤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滇开展执法检查时强调 深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 为稳就业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陈豪主持汇报会并讲话

24.05.2019  20:09

5月20日至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我省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是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在滇期间,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昆明市、玉溪市、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走进产业园区、人力资源市场、企业、高校,听取工作汇报,与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基层代表座谈交流,实地了解就业促进法宣传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创业基地孵化促进就业、园区吸纳就业等情况。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豪主持执法检查汇报会并讲话。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贤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杜德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汪鸿雁,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郎友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参加执法检查。

张春贤在听取云南省及各有关部门情况汇报后指出,云南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特色鲜明、成效明显。他强调,深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履行好促进就业的法律职责。要加强对就业的统计、研判和预警,及时采取精准措施,适时解决好随时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把就业促进法中的一系列重要机制和政策落到实处,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落实好产业、财政、税收、金融、专项资金、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各项政策,用好失业保险基金等政策;建立保障政府投入机制和职业教育培训机制,确保法定投入得到保障,使培训与市场需求挂钩,解决好就业中的结构性难题。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各项规定,为落实好党中央稳就业工作部署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陈豪表示,此次执法检查对我省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执法检查组工作,实事求是汇报工作、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圆满完成。要以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重要性的认识,结合云南实际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执法检查组的意见要求,全面贯彻实施好就业促进法,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加强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措施,确保全省就业大局保持稳定。

全国人大代表杨洪波、李彪等参加执法检查。

云南省程连元、刘慧晏、和段琪、杨福生、张国华、韩梅分别陪同检查或参加汇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