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定

18.04.2017  10:51

昨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对照测评体系提高城市品位

决定》从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创建氛围;针对薄弱环节,着力补齐短板;突出重点难点,强化集中整治;着力惠民利民,服务保障民生;注重教育普及,提升文明素质;明确职责任务,建立长效机制;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支持七个方面作出规定。提出要对照创建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查找差距,狠抓基础建设,加快完善城市功能配套,着力解决路面破损、树木缺失、街道照明、河道治理、工地围挡、集贸市场硬件不达标问题;严格各类施工管理,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确保文明施工;严格落实广场、公园、垃圾站、公厕等市政设施管理责任,确保正常安全使用;抓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布局的合理性。要狠抓环境提升,着力改善城市整体形象,全面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实现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扎实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全力抓好“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七改三清”等工作,努力提升昆明宜居品质;深入开展公园绿地建设提升、城市门户节点提升、街道景观提升、夜景照明提升,着力改善城市环境;加大户外广告治理力度,提高城市品位。

规范不文明行为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整治是创建文明城市的有效方法。《决定》要求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依法严惩市区鸣笛、无照行车、非法营运、超限超载、超速行驶、乱停乱放以及渣土运输车辆沿途撒漏、肆意倾倒等违章行为;认真治理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翻越护栏等不文明行为;要规范公共文明礼仪,纠正公共场所随意吸烟、高声喧哗以及践踏草坪、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损害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要狠抓市场秩序整治,建立诚信“红黑榜”制度,开展好“质量第一”“诚信经营示范点”“放心消费创建”等活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要狠抓城市安全秩序整治,深入推进“平安昆明”“法治昆明”建设,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管理,加大对违法加层和临违建筑的整治力度,抓好矿山、非煤矿山、消防、交通、校园、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做到责任全覆盖创建无死角

决定》提出,要把让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狠抓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提升、专项整治,不断完善城市功能配套,让全市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文明城市创建的成效,做到“文明昆明、人人共享”。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小手拉大手”等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开展道德模范、美德少年、最美人物等评选活动;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我的中国梦”、经典诵读等道德实践活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要健全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打造春城志愿服务品牌,组织引导各类志愿者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良好风尚;要大力倡导文明服务,在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持续开展规范化服务创评活动,实施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各领域各行业文明服务水平。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建立自我测评和督查问责机制,做到定工作任务、定责任人、定工作标准、定时间进度,挂图作战,切实做到责任全覆盖、创建无死角。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提出改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动员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加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发挥人大代表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大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监督、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机关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职能作用。全市各族人民要争做文明城市创建的宣传员、示范员、监督员,为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共建美好家园努力奋斗。(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