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法院深入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
自2014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法院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以来,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切实转变执行作风,弘扬真抓实干、任劳任怨的职业精神和责任意识,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问题。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加强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程序救济权利的保障,强化执行人员的文明执行,杜绝简单粗暴执行。严厉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综合运用财产申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联合信用惩戒等制度措施与威慑机制,充分应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等刑罚措施,坚决依法制裁暴力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等行为,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 汇报会现场)
2015年1月2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督察组就此项活动对云南法院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云南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为栋,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杨照民就全省开展专项活动的工作情况向督察组成员进行了汇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杨为栋向督察组汇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会上,杨照民分别从开展专项活动第一阶段的进展情况,以及在开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的工作打算三个方面向督察组进行了汇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杨照民就开展活动取得成绩向专项活动汇报)
督查组对云南法院在专项活动中取得成绩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并提出了下一步的整改意见。希望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的开展好这次整治活动。切实的做好这次执行工作的专项整改。
(最高法院督察组肯定云南法院在本次活动中取得的成绩)
杨为栋表示,云南法院将根据督导检查组的反馈结果,组织全省法院认真整改,查缺补漏,并由云南高院组成督导检查组到清理率较低的州、市、县开展督导检查工作,详细了解工作滞后原因,确定责任领导,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尽快完成预定任务。春节之前,全省各级法院在统筹兼顾各类执行积案清理工作的同时,优先抓好涉民生案件的执行,综合运用各种执行手段,着力解决一批关系群众基本生活的执行案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抓住有昨时机及时打击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严格按照最高法院要求于2015年7月15日前对纳入台账的案件全部清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