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 昆明2干部违反保密法被处分

08.03.2017  21:23

    昆明市纪委日前通报,昆明市嵩明县委办公室两干部,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处理国家秘密,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均被给予行政处分。

    2016年9月22日,据昆明市国家保密局对嵩明县委办公室使用的非涉密计算机检查时发现,该县委办信息科科长陈飞、县委政研室吴国兵(县委办公室借调人员)所使用的非涉密计算机中存储有“秘密”级文件及高敏感工作信息,并在此两台非涉密计算机中发现木马病毒,且该批信息系两名人员在工作中获得和产生。

    因陈飞、吴国兵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处理国家秘密,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第48条之规定,陈飞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吴国兵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春城晚报 记者李超)

编辑:任骥远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