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价第11期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03.08.2018  17:41

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价第11期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昆明市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价报告》(总第十一期)第52页昆明市营商环境建设情况中,提出关于消防存在的问题,消防支队进行了认真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  关于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未进驻“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或分中心受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昆明市消防窗口设置为两级窗口,2017年12月4日,昆明市市级消防窗口正式进驻综合窗口,消防支队共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2个行政许可事项同步进驻。目前,2个行政许可事项均实行综合窗口前台受理,消防工作人员后台审核同步录入消防监管管理系统。另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行政许可事项,为县(市、区)级消防窗口办理事项,不属于市级办理事项,故未进驻市级窗口。

二、  关于昆明市在云南省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布的核准类项目的办事指南中,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消防支队认真按照市政务局和市公安局的要求,认真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按照要求制定了行政许可办事指南。经核查,消防支队分别于2018年5月18日、6月18日向市政务服务局和市公安局上报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办事指南》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业务手册》,鉴于存在云南省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要在互联网上查看,消防支队没有后台监管权限的实际情况,消防支队已于6月27日主动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审批协调处进行协调,提请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环节完善到云南省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布的核准类项目的办事指南中。在后续工作中,消防支队将及时跟进,确保消防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完整无误。

三、  关于省投资审批在线监管平台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消防支队行政审批事项仅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2个审批事项,经自查,消防行政审批事项均已进驻省投资审批在线监管平台,支队已就此情况主动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审批协调处进行了对接,告知其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

四、  关于第三方评价受访企业反映“做不到一次性告知,消防竣工验收审批后仍需补交旧材料”的问题

整改情况:该问题为第三方评价第八期问题,消防支队及时进行了自查自纠,市政务服务局在5月16日的通报中公示了消防支队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清理窗口受理材料清单,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取消部分可由行政机关自行提供的材料,最大限度的减少办理行政许可所需材料。重新梳理细化消防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确保做到精准、完整,结合办事指南修订,及时调整云南省政务网上大厅相关内容,做到网办事大厅和综合窗口公示的办事材料清单一致。二是进一步加强窗口业务培训指导,针对后期审查发现的问题,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不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和标准化培训,杜绝因后期审核材料存在问题,使当事人后补材料的问题发生,适时开展本部门内部窗口业务督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三是进一步完善“容缺”审批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办事群众介绍消防部门实行“容缺”审批的便民利民措施,通过实行承诺制等措施,对于非关键性材料,可在受理后逐步补齐,缩短办事时限,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目标”,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  关于未在网站上公示第三方评价整改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前期,消防支队收悉《关于对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价第八期问题清单进行整改的通知》(昆政评办〔2018〕9号)后,针对受访企业反映“做不到一次性告知,消防竣工验收审批后仍需补交旧材料”的问题。专题组织进行了对标研究,并将第三方评价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及时上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和市局法制支队。对整改的情况需要在网上进行公示的要求,消防支队并不知悉,故未能主动采取措施在网站进行公示。同时,鉴于消防支队没有本级消防政务公开门户网站,恳请市局将消防支队已报送的整改情况一并公示在市局门户网站上。


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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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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