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消协公布1季度消费者投诉案例 消费陷阱害人

16.04.2015  10:40

    昨日,昆明市消协公布今年第一季度消费者投诉案例分析。新的一年开始不久,不少消费者很遗憾地掉入不法经营者的消费陷阱中来。在形形色色的陷阱中,总是有一亩三分地留给家用电器退换货不合理。同时,有着一颗爱美之心的女性,也频频被“只需几个疗程便能打造完美身形”的噱头所欺骗。

     房屋中介预订宾馆涉嫌欺诈

    案情:2015年3月,昭通鲁甸一名老师准备带学生前来云师大参加考试。遂委托房屋中介张某为其预订15间房,住期10天,并预付500元定金。入住时了解到该旅馆市场价为50元,而非张某告知的100元一间。差价过大,涉嫌欺诈行为,于是提出退房退定金,宾馆老板不同意。

    结果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工商部门要求张某和宾馆对销售模式进行限期改正,本次调解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

     买到歪电动车,换货遇麻烦

    案情:去年12月,毕某在石林县城以6800元购买两辆三轮电动车。一个月后,因电压达不到合格证标明的标准要求,消费者要求更换,经营者却让消费者另外补款600元购买新电瓶才给更换。

    结果分析:石林消协组织双方在现场对三轮车进行调试,结果确与经营者提供的合格证额定电压不符。经营者最终同意退款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花2.98万塑身无效获退款

    案情:今年1月,官渡区消协接到王女士投诉,称其在某商贸城遇到一商家,向其推销自己的康体塑身治疗效果很好,只需几个疗程就能打造完美身材,于是王女士在1月2日花了29800元做了三个疗程,之后身材不但没有发生变化,还感觉身心疲惫。

    结果分析:最终经消协调解,商家全额退赔王女士塑身费29800元。此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等规定。

     买到假“红宝石”商家退款11万

    案情:今年2月3日,耿先生到盘龙区消协东华分会投诉,称其去年12月30日在东华辖区某商场花11万元购买了一块“红宝石”戒面。之后将戒面送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为“非红宝石”,多次与商家协商要求退货无果。

    结果分析:盘龙区消协东华分会接到投诉后,将所有消费凭证、单据及鉴定结果提供给了经营者,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同意退还耿先生货款1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有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案例中明显是经营者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性质和商品质量,所以经营者应当承担商品退货义务。

     买来厨具疑有假,要求退订金

    案情:1月5日上午,消费者蒋先生电话投诉至禄劝县消费者协会,称其2014年12月中旬通过参加被投诉方开业庆典抽奖活动,交付2000元订金订购西门子厨具一套并领取奖品后,发现厨具实际使用的材质与当时的样品材质不一致,与被投诉方交涉无果后遂投诉至县消协,要求被投诉方退赔交付的订金2000元。

    结果分析:鉴于被投诉方未能出具抽奖时提供的样品材质,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理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等规定。工作人员做出由双方相互退还奖品和订金的决定。(记者 陈梦霞)

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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