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市食药监管局提示消费者选购医用口罩做到“四要”

12.02.2015  18:44
 

云南省丽江市食药监管局提示消费者选购医用口罩做到“四要

 

为进一步保障好全市人民和来丽游客的用械安全,丽江市食药监管局提示消费者选购医用口罩做到“四要”。

      一要正确认识医用口罩与普通口罩的区别。医用口罩属于医疗器械,国家对其注册作了明确的要求,其对于预防呼吸道疾病有一定的功效,按二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普通脱脂纱布口罩属于普通商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其对空气中的微生物、飞抹及尘埃有一定过滤效果,普通口罩仅仅只是一种防护性日常用品,其材质、规格没有统一要求,主要用于御寒、防尘,不适用于预防疾病,仅适用于一般性的健康防护,消费者要根据产品标识合理选择使用。

      二要选择合法的供应商。医用口罩需经过食药监管部门批准,有许可证(备案证)才能生产经营,消费者在购买医用口罩时,一定要选择到有资质的经营或生产企业购买,查看其是否有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证)、营业执照,同时要注意索要发票和购物凭证,并妥善保存。

      三要仔细阅读说明书。认真查看医用口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执行的标准编号、产品的注册证号及生产企业相关信息等,是否在保质期内;预防性口罩表面应整洁均匀,没有破损和污渍,无臭无味,大小与标准规定的尺寸相符;一次性使用的口罩应有一次性标识,重复使用的医用防护口罩应标明灭菌方法。如发现普通口罩的说明书、包装或标识上标注有“适用于预防呼吸道传染病”、“预防传染”、“控制疾病”等字样的情况,要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拔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

四要特别注意卫生。口罩与口腔直接接触,要注意口罩清洁,不要在口罩上喷洒任何香水等芳香类物质,以免对呼吸系统产生刺激,诱发呼吸道疾病。

 

 

来源: 丽江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