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费者维权 法律才是最有力手段

16.03.2017  11:02

     昆明信息港·都市时报 评论员付晓海 昨日,大批市民赶到南强街金碧公园小广场参加本报组织的“消费无忧——为你身边的诚信企业点赞”活动,为自己心中的诚信企业投下宝贵的一票。我们在褒扬诚信企业的同时,更需要思考如何从根本上构建一个诚信、健康的市场环境。

    2001年,一个叫贝蒂·布洛克的美国女烟民被查出患了晚期肺癌,然后她就开始告美国最大的烟草企业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告的理由其实很奇葩,她说她一直深信该公司广告中所说的——吸烟使人充满魅力,同时该公司也极力避免直接回答吸烟是否令人上瘾和引起癌症的问题。结果,看似“很傻很天真”的贝蒂赢了,洛杉矶高等法院判菲利浦·莫里斯公司赔偿她280亿美元。

    所谓惩罚性赔偿在国外屡见不鲜,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赔偿的金额并不简单依据消费者实际遭受的损失来定,而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效益和规模而定,正如洛杉矶高等法院陪审团称,之所以要求菲利浦·莫里斯公司赔偿280亿美元,是根据该公司的市场价值按比例来确定的。对于无良商家来说,用法律手段告诫他们“你再也不能这样做”,这才是维护消费者权益最有力的手段。

    从1983年开始,“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迄今已过了35次。在中国,维权渠道越来越多,维权难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客观地说,市场环境确实越来越好,我们遭遇的霸王条款、霸王商家也越来越少。但让消费者胸闷的事还是偶有发生,大多数时候我们依然还是无奈地选择了忍。原因就是,如果不是非要出一口恶气的话,大多数“小维权”的索赔金额与维权的时间成本、法律成本相比,实在不堪一提。这样一来,少数爱惜羽毛的品牌商家还可能会选择跟你沟通争取私了,大多数商家则依然会跟你顽抗到底,律师对这样的“小case”也没有多大兴趣。即便你够闲够执着咬着牙跟商家死磕,法院判了后,还有个执行难的问题在等着你……这些事情想想都头晕。

    2015年曾经轰动全国的“青岛大虾”事件,工商局最终对老板作出了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而被宰的消费者只是得到了644元的退款。这起事件中,无良商家是受到了惩罚性处罚,但消费者却没有获得惩罚性赔偿,毕竟对于消费者来说,这需要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网络时代,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消费者权益受损后,通过网络爆料,进一步网络发酵,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最终查实后进行处理。罚,不可谓不重,但仅限于行政处罚和罚款。对于消费者来说,往往只是出了口气而已。

    曾经有一些所谓的“打假英雄”就是推动惩罚性赔偿的先行者,商家说“假一赔十”,他们就故意买件假的,然后经过权威部门鉴定后再找商家“私了”。我更愿意将这种维权行为视为符合市场发展现实阶段的有效手段,但这显然不是通过法律维权的正当途径。要让消费者真正树立法律维权意识,必须要从立法环节就开始探索惩罚性赔偿的可能性。只有让消费者实实在在地从法律维权中获得远高于受侵害权益的利益,才能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找微博、微信,而是更勇敢、更主动地选择法律维权。

编辑:文丽荣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