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消费者投诉热点:家用电子电器类居榜首

16.03.2015  15:06

2014年各类性质投诉比例图

商品类投诉量及占投诉总量比例

服务类投诉量及占投诉总量比例

        新华网云南频道3月15日电(李玲艳)记者从云南省消费者协会获悉,2014年,云南省各地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240件,解决4436件,解决率84.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14.4万元。其中,以手机、平板电视机为首的家用电子类投诉最多,此外,服装鞋帽、汽车、邮政快递等方面投诉也较多。

        分析显示,超五成的投诉跟质量相关,还有316件涉及价格问题,安全问题投诉仅28件,假冒问题16件;有关人格尊严受侵害的消费投诉有80件,占投诉总量的1.5%。

        家用电子电器类位居榜首

        2014年,云南省各地消费者协会共受理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1052件,占总投诉量的20.1%。其中移动电话机投诉516件,占投诉总量的9.8%,占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的49.5%。平板电视机投诉112件,占全部投诉的2.4%,占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的10.6%,占视听产品类的90.3%。

        随着手机用户的日益增长,移动电话机消费纠纷成为投诉热点,问题主要表现为手机经常掉线、自动关机、屏幕不显示、功能不相符、电池待机时间短、经销商不完全履行三包义务、售后服务人员素质低等。此外,近年来部分消费者热衷于网购手机,这类销售方式在给消费者带来便捷和优惠的同时,也产生一些新的问题,如购买到旧手机、质量不理想、售后服务不到位等。

        服装鞋帽投诉仍居高不下

        2014年,云南省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服装鞋帽类投诉560件,其中服装类投诉224件,鞋帽类投诉220件,分别占总投诉的2.3%,2.2%,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分别占了服装鞋帽类投诉的73%、10%、3%。

        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质量问题突出。如刚买的衣服短时间内出现面料起球、褪色,衣服变形、开线、破洞、拉链损坏、钮扣脱落等;鞋类商品出现脱胶、断底、断面、泛硝、易进水、色差、内里开裂破损等;二是标识不规范。服装标识错误,如服装洗涤标识不清,导致衣服清洗时缩水、变形,布料材质胡乱标注。鞋子号码不规范、标识与实际不符导致消费者购买后无法正常穿戴等。三是商家不按协议履行“三包”义务,特别是有的名牌商品出现问题时,对于存在显而易见问题的商品,商家常以消费者使用不当或证据不足等原因拒绝承担相关责任,或人为提高解决消费纠纷的门槛。产生问题时部分商家坚持让消费者送检,因多数检测带有破坏性且费用高、时间长,消费者往往难以接受,增加了消费维权难度;四是仿冒问题。由于服装鞋帽仿冒技术门槛较低,山寨产品常伴随名牌服装鞋帽而生存,往往让哪些爱品牌爱时髦又想省钱的消费者很受伤。

          交通工具投诉越来越普遍

        2014年,云南省各地消协组织共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580件,其中汽车及零部件324件,分别占总投诉量及交通工具类投诉的6.2%,55.9%,摩托车及助力车152件,分别占总投诉量及交通工具类投诉的3%,26.2%。

        在汽车及零部件投诉中,家用轿车投诉212件,占65.4%,汽车零部件104件,占32.1%。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开始逐步进入普通百姓家庭,由于行业整体水平参差不齐,消费者在享受便捷的同时也往往遭遇各种问题,尤其是购销两旺时期,汽车投诉量明显增长。

        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合同、价格问题分别占汽车及零部件类投诉的56.8%,12.3%,11.1%,5.9%。

        汽车质量是家用汽车最主要的投诉热点,有的消费者购车不久车辆即出现问题,汽车质量低于消费者预期;其次是消费者购车后经营者不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如延期交车,设置搭售车辆保险、内饰等附加条件才予以提车,加价提车;三是售后服务较差,车辆出现故障时承担售后服务的修理方故意拖延、推诿,迟迟不予解决,或以消费者操作不当拒不履行“三包”服务。

        日用商品类投诉普遍

        日用百货作为日常生活必需品,消费者购买量大,涉及面也广,属于投诉较为普遍的商品。2014年,云南省各地消协组织共受理消日用商品类投诉544件,其中家具类投诉136件,分别占投诉总量及日用百货类投诉的2.6%,25.2%,其中质量、合同、售后服务分别占家具类投诉的67.6%、8.9%、5.9%。

        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家具用料不环保、异味重、制作偷工减料、品质低劣、延时交货、运输过程中导致磕碰损坏、售后服务不及时等。

        装饰建材类投诉仍居高

        2014年,全省各地消协组织共受理房屋及建材类投诉280起,其中装饰建材类投诉152件,占投诉总量的3%,占房屋及建材类投诉的54.3%。装饰建材类投诉中,质量、合同、计量分别占57.9%,7.9%,7.9%。

        消费者订购的地砖有色差、釉面易变色、光洁度不好,消费者在家装公司人员陪同下居然买到三无产品,商家有意调包合同约定货品、不按合同约定供货,或未征求消费者意见擅自更换货品等是比较突出的问题。

        快递服务投诉日渐增加

        2014年,云南省各地消协组织共受理邮政快递类服务152件,占投诉总量的2.9%,全部属于快递服务投诉,质量、合同、安全是投诉的主要问题。

        随着网络、电视购物等新型远程购物方式的快速发展,快递服务投诉呈现出多发态势。投诉的主要问题有:1、超时送货。一方面是快递公司迟迟不发货,另一方面是快递运送时间过长。2、物品损坏。由于部分快递工作人员职业素养不高、节假日货物数量巨大等原因,导致消费者快递物品在运送过程中发生受损。3、赔偿不合理。许多消费者认为大部分快递公司对货物发生损坏时的赔偿方案不合理,涉及的快递货物主要是比较贵重且未保价的货物。4、先签收再验货也是消费者投诉的焦点问题,特别是消费者网购的贵重、易碎等商品不能先验货,给消费者主张权利带来不便。

          移动电话服务投诉问题涉及方方面面

        2014年,云南省各地消协组织共受理电信服务投诉208件,其中移动电话服务140件,占全部投诉总量的2.7%,占电信服务类投诉的67.3%,以质量、价格问题居多,二者分别占移动电话服务类投诉的28.6%,28.6%。

        有关电信服务类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1、服务质量是电信服务类投诉的焦点所在。一些智能手机因软件设置问题,往往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动联网,漫游状态下会产生大额数据流量使用费用。2、电信服务套餐计费方式复杂、收费方式标准不清晰让消费者看不懂收费单,有时还会出现错误扣费等。3、电信服务企业在业务宣传中存在欠缺。如:部分运营商开展存话费送手机活动时存在故意隐瞒所存话费有时间地区限制、每月有最低消费限制、月返话费数量有上限等信息,有误导消费者之嫌疑。此外,在营销活动中,运营商经常让电话卡、手机、话费绑定在一起,一旦手机丢失或损坏,所存话费不能转存也不能退还。部分电信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在介绍套餐服务时不全面,存在引人误解的模糊解释等现象。4、部分消费者反映运营商未与用户确认擅自开通或改变增值业务,使之长期在不知情情况下被无端收费。5、几乎所有消费者认为手机异地漫游收费不合理、电信资费调整空间大。

        生活、社会服务纠纷渐成热点

        2014年,云南省各地消协组织共受理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508件,占投诉总量的9.7%,其中保养和修理服务投诉124件,占投诉总量的2.4%,占生活、社会服务类的24.4%。保养和修理服务投诉以电器维修、汽车修理为主,两项合计108件,其中汽车修理72件,电器修理36件。维修质量是维修服务类消费者投诉的焦点问题,保养和修理服务投诉中,涉及质量方面的76件,占该类投诉总量的61.3%。

        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家用汽车、电器“三包”期内出现故障维修不及时,或多次维修仍未解决问题,甚至出现产品被修出新毛病的情况;经营者无视“三包”规定,故意拖延维修时间致使消费者错过退换货时间;售后服务部门不记录维修情况、不提供维修单,一旦产品再次出现问题,商家就以无维修单为由逃避维修责任;在汽车、电器保修期内以假冒品牌、旧配件、三无产品、劣质品牌、副厂配件等冒充进口配件、新配件、原厂配件,维修保养服务过程中,少修多收、未换骗收;汽车维修中使用副厂配件充当原产配件并按原产配件收费,使用拆除旧配件按新配件收费等。有的经销商对于消费者提出的汽车保养、维修、损失赔偿等合理要求,不按“三包”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完)

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