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费者协会2017年第6号消费提示—“双11”消费提示

03.11.2017  23:40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消费提示

2017 年第六号

 

“双11”消费提示

 

2017“双11”将至,各大电商纷纷推出“限时抢购”、“爆款秒杀”、“巨惠特卖”等促销活动,消费者又迎来了网购“狂潮”,但每年“双11”过后,也会出现相对集中的投诉“高潮”,投诉事项主要是虚假宣传、货不对板、延迟发货、快递超期等。在此,云南省工商局、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是选择信誉度较高的专业购物网站。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正规、有经营资质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的购物网站进行消费,注意核实该网站是否具有工信部的ICP认证标志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红盾标志。

二是要谨慎选择海淘、代购。由于国内外法律不同、商品质量标准体系不同,无中文标贴等原因,消费者无法全面衡量所购商品的优劣。在选择海淘、代购时,要寻找可靠的官方购物网站,不要轻信个人代购和非官方网站。

三是对拟购买商品提前做好功课。消费者应对拟购买商品的材质、规格型号、功能、价格、售后服务等信息做到心中有数,并对商品促销价与平时销售价进行比较,弄清商家预付式销售规则并谨慎下单,以免买到虚假打折商品。

四是坚持理性购物,关注所购商品是否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应坚持理性消费好习惯并知晓以下四大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一是消费者定制的商品;二是鲜活易腐的商品;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建议消费者根据实际需要有选择购物,不轻意被低价迷惑,以免买到过多闲置无用的低价商品,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五是尽量不买急用或生鲜类商品。“双11”购物高峰期间,快递通常容易发生延误,消费者最好不要赶在“双11”网购急用商品及生鲜等保质期较短的食品,以防快递延误或送货途中商品变质,耽误自己使用。

六是收到商品仔细。消费者收到商品后,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商品种类、规格、数量是否与自己订单一致,货品是否损坏,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商家退换货。

七是保存证据及时维权。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聊天记录、购物页面截屏、快递单、发货/送货单、购物发票等相关网络购物证据,以便日后维权和享受保修等售后服务。发生消费争议时,可与商家协商解决,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还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或商家所在地的12315投诉或通过消协组织“电商企业消费维权直通车”快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