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费者协会2015年第14号消费提示

25.08.2016  19:40

 

储户银行存款消费提示

2015年5月1日,酝酿多年的《中国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启航。实行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后,个人存款万无一失的神话将破灭,消费者把钱存在银行等于把钱放在保险箱的观念需要更新。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向广大储户发出以下消费提示:

一、  请把钱分散存在不同的银行

根据《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 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根据《条例》规定,保费由银行承担,存款保险制度对储户实行限额偿付,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账户本息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财产清算中受偿。这意味着,储户超过50万元的存款仍然可能得到赔付,但需要按照程序参与破产清算,其赔付程序会相对麻烦。

简单而言,万一某银行倒闭了,同一储户存在某银行的存款,被保障的存款金额连本带息最多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部分,有可能得不到赔付,或按一定比例赔付。今后消费者应注意把钱分成若干份50万元,分别存在不同银行,以保障资金安全。

二、请不要一味追逐高利息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随着市场利率化的进一步放开,一些小的商业银行有可能向储户支付更高利息,为保障资金安全,消费者不要一味追逐高利息而忽视了风险,在关注利率水平的同时,要更加关注银行的资产质量、风险状况,尽量不要将资金集中存在可能出现破产的银行。

近日,网曝国内部分城市储户存在银行的钱不翼而飞事件,个别银行职员以银行网点“客服经理”身份,许诺给予储户高额利息,或要求储户把银行卡交由“客服经理”保管,或要求储户办理存款手续后开通网银,让储户规定时限内封存银行卡、U盾等,待储户按约定期限去取钱时,巨额存款已蹊跷消失。消费者一定不要轻意相信银行“客服经理”极具诱惑力的承诺,更不能把银行卡等交给所谓“客服经理”保管。

三、控制好理财产品风险

根据《条例》规定,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商业银行)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银行理财产品并不在保障范围内。一些消费者习惯于把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一旦银行倒闭,这部分投资并没有法律保障,建议消费者在优化资金投资组合的同时,注意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

四、逐渐把存款分散到不同商业银行

从方便和利息收入角度考虑,有的消费者可能会就近把资金集中存入同一商业银行,实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后,储户存款分散化是必要的,但如果短期内急于把钱搬到不同银行,可能会造成定期存款利息收入的损失,建议消费者在存款到期后把资金逐步分散到不同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