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费者协会2016年第5号消费提示

25.08.2016  19:40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

2016 年第五号消费提示

 

“五一”小长假旅游消费提示

 

“五一”临近,许多市民会选择城市周边旅游休闲度假,云南省工商局、云南省消协提醒即将出行的消费者:

一是注意选择安全可靠的经营者。消费者外出就餐应选择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年度等级B级以上或动态等级公示为“笑脸”的餐饮单位。住宿应选择证照齐全、环境安全可靠的宾馆、酒店。

二是注意错峰出行。2016年五一节小长假高速公路七座以下(含七座)小客车不收过路费,免费时间从4月30日零时开始,至5月2日24时结束,建议消费者关注实时路况信息,合理错峰出行,以免耽误行程和时间。

三是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根据自身状况慎重选择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娱乐项目,带小孩出行的朋友加强对孩子的监管,进入林区自觉遵守护林防火规定,花粉过敏的朋友尽量长衣长裤、戴口罩,避免靠近花丛。

四是注意合理有序采摘果疏。消费者参加经营者提供的果疏采摘体验活动,应爱惜他人劳动成果,合理有序采摘,避免浪费。

五是注意依法理性维权。消费者应向经营者索要发票等消费凭证并妥善保管,作为日后维权的有效证据,若发生消费纠纷,可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可拨打12315向当地工商局或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有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