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的“第四力量”应时刻在场

07.03.2016  19:01

    3·15在即,各类消费维权的信息不断,媒体作为3·15消费维权的主要平台之一,自然要倾尽全力,参与其中。自2011年起,都市时报携手昆明市工商局、市中院、市消协、“时报维权律师团”联合成立云南首家“消费维权联盟”。如今,这个主旨为广大消费者服务的“维权联盟”已经成立5年。

  5年来,“消费维权联盟”揭露了大量制假售假案例,也同时为众多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提供帮助,这也是媒体发挥公共监督功能的最好体现。

  当下中国的消费环境面临着重重挑战,尤其是各类制假售假现象频出。对于消费者而言,遭遇各类消费纠纷、购买到各种假冒伪劣商品,也并非小概率事件。它可能是一袋过期食品,可能是打着某某品牌、实际上却是在某个小作坊生产的山寨货,还可能是花费数十万购买、质量问题不断的新车,无论涉及金额多少,都指向着消费者被蒙蔽,因此造成身体或经济损失的无奈与愤慨。

  与形势不容乐观的消费环境相比,相对应的就是消费维权体系不够完善。消费维权体系大致可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是来自于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政府拥有法律所赋予的执法强制力,但同时存在监管自上而下、造成信息不对称,以及相比庞大的市场打假需求,资源毕竟有限等瓶颈。

  接下来,就是企业自律。比如近年来随着网购市场的迅速发展,网上消费纠纷案例大增。针对此类问题,网购平台也不断强化内部净化举措,阿里巴巴去年就宣布增聘200名专业打假人员,实现线上线下打假联动。但也要看到,虽然部分企业有了强化自身产品和服务、尽可能减少“劣币”混杂的自觉性,可还有相当数量的企业没有类似的社会责任担当。企业自律的覆盖面还有待扩大。

  包括消协和打假人士在内的打假力量,是近年来勃兴的民间力量。消协作为消费者权益保障组织,在消费环境净化、提供各类咨询、支持上的贡献有目共睹。打假人士则代表着民众自我意识觉醒、通过法律自我维权的努力。不过,这股民间力量尚处于发展初期,需要更多人的参与。

  媒体是当仁不让的消费维权“第四力量”。普利策曾经说过,新闻工作者是社会这条大船上的“瞭望者”,瞭望的对象则是各种不利于大船顺利行驶的事物。消费环境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所有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影响着社会经济的转型升级。而媒体则要以负责任的态度,对这一社会行进中的障碍报以警觉,并提醒公众注意。

  都市时报正在承载这一使命。“消费维权联盟”的5年坚持,对于消费者各类投诉爆料的第一反应、迅速调查和报道,以及更多消费案例的呈现,都是媒体为民意发声、为公众提供最全面、最准确的信息,是一种无形的舆论监督力量展示。都市时报与职能机构、消协等其他组织平台的联合,更反映出媒体整合社会资源、为民众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特性所在。

  其实,不仅仅是3·15,都市时报愿为广大读者和市民,提供365天不缺席的消费维权支持。这是媒体人发自内心的职业情怀,因为媒体人也是普通人,也会遭遇与其他市民同样的消费纠纷,对此感同身受。媒体人还要站在更广的角度,审视消费纠纷案例背后的软环境营造。都市时报作为昆明及云南的主流媒体,力促这座城市的消费环境更优化,让昆明变得更美,就要让“第四力量”时刻在场。“消费维权联盟”将用更多的5年,来回应消费者的诉求。(都市时报 毕舸)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