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消协发布典型投诉案例 消费者以后遇到就这么办

22.01.2016  10:27

    某消费者在某房产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预付了18万元意向金,在房屋过户时,因卖方的原因使手续无法办理,消费者要求中介退回已预付的金额18万元,中介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了两个多月,消费者于是前往消协进行投诉。

     中介隐瞒过户真相 退款还得赔偿

    西山区消协金碧分会接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房产中介进行调查处理。中介公司承认消费者所述情况真实,但仍然以各种理由不予退款。通过消协工作人员向消费者进行诚信经营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中介公司退回了18万元意向预付款,并赔偿消费者6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该案例中,房屋能不能过户,房屋中介有责任向房管部门进行查询,房屋中介向消费者隐瞒房屋不能过户的真实情况,并向消费者收取18万元的意向金,这一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房屋中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消费者赔偿占用意向金两个月的银行同期利息。

    昆明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2015年第四季度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买卖房屋这样涉及金额较大的消费维权,也有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购物案例。通过这些案例,一方面向消费者普及正确的消费观和维权法律知识,同时也是对商家的警示。

     买了名不副实商品可要求3倍赔偿

    2015年11月2日,投诉者高先生称自己于2015年10月31日在京东商城花了790元钱购买了云南蓬发经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映塔大姚蚕豆粉丝”。购买前商家宣传该产品是方便绿色云南特产有机食品。但在实际收到货后发现其只是一款普通的食品,在产品的包装上面并没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也查不到该公司的有机认证,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要求工商部门调查处理。

    接到投诉后,阳宗海工商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经调查,消费者高先生所购买的“映塔大姚蚕豆粉丝”属于楚雄州大姚县利英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食用粉丝,该产品具有绿色食品认证,但云南蓬发经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上售卖时擅自为其加上了有机食品等相关宣传。阳宗海工商分局执法人员随即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阳宗海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责令云南蓬发经贸有限公司退还消费者高先生购买价款790元,同时按照消费者高先生购买“映塔大姚蚕豆粉丝”价款790元的三倍进行赔偿。(昆明日报 记者郭曼)

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