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醉汉夜闯派出所打砸被刑拘 酒醒后后悔为时已晚

14.09.2015  11:23

派出所处警大厅两扇玻璃门被打碎 记者郎晓伟/摄

凌晨3点,正是居民美梦之际,昭通市彝良县公安局牛街派出所内闯入3名不速之客。他们砸碎接处警大厅两扇玻璃门,掀翻茶几,摔坏水杯,威胁、辱骂、推打劝解的值班民警。

3名男子酒醒后感到后悔为时已晚,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刑拘。

9月4日凌晨3时20分许,3名浑身散发酒气的男子,突然闯进昭通市彝良县公安局牛街派出所,将接处警大厅两扇玻璃门砸碎后,又冲进值班室大喊大叫。

值班民警见状,立即对3人进行劝解,可他们不但不听劝,还将值班室里的办公桌、茶几、热水壶、杯子等办公用品砸坏,并威胁、辱骂、推搡民警,值班民警立即将该情况向领导报告。多次劝阻无效后,民警联合将3人控制,依法将3人传唤到派出所询问室,防止事态扩大。

经调查,喻某、黄某、肖某,均为昭通市盐津县庙坝乡人。当日凌晨3人一起饮酒,醉酒后走到牛街派出所时,行为已不受控制实施了上述行为。酒醒后,3人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因寻衅滋事,喻某3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几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都市时报记者 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