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海保护治理开启了新篇章——大理州改革开放四十年系列报道之八

18.12.2018  15:24
 

□ 本报记者 黑毅鹤  见习记者 杨一薇

11月13日上午,记者来到洱源县三营镇士登村田间。作为传统的大蒜种植区,今年小春,地里却是一派新的景象:蚕豆新绿,麦芽出土。

这是我们村参与洱海保护治理的新举措,今年小春起,大家都不种大水大肥的大蒜等农作物了……”见记者满脸疑惑,士登村党支部书记邵双荣为记者讲起了村里农事的新变化。今年9月,为深入推进洱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我州开始实施“三禁四推”工作(禁止销售使用含氮磷化肥,建立商品有机肥使用奖补机制,大力推行有机肥替代化肥;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大力推行病虫害绿色防控;禁止种植以大蒜为主的大水大肥农作物,调整种植布局,推行农作物绿色生态种植,鼓励流域内大蒜种植向流域外转移发展;推行畜禽标准化及渔业生态健康养殖,建设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基地,打造“洱海”牌生态稻米和“稻田鱼”系列产品),作为党支部书记,邵双荣带头将已种下的大蒜改种为啤大麦和蚕豆,并和村组干部一起动员发动群众改种,在大家的支持下,士登村今年小春作物已改种为啤大麦、蚕豆、油菜等。

保护洱海,我们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相关部门已制定了奖补兑付措施,有效地弥补蒜农的损失。” 邵双荣说,经过动员,村民都很配合,截至11月10日,士登村地里已经没有一块蒜田。按每亩大蒜施用化肥150公斤计算,今年小春全村将减少化肥施用量380吨,有效减少了农业面源污染。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已兑付100.96万元,用于弥补村民的损失。今后村里将努力打通产、销渠道,积极引导村民种植豌豆、中草药材等经济效益好、寡水少肥的作物,实现洱海保护和村民收入“双丰收”。

实施“三禁四推”是我州洱海保护治理深入推进的又一重大举措。“洱海清、大理兴”,洱海保护治理是我州数十年如一日的工作重点。1988年,我州制定了《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并不断修订完善,依法治湖有了坚实的基础;上世纪90年代起,我州相继出台系列措施,在洱海流域范围内先后开展“双取消”(取消网箱养鱼、取消机动船)、“三退三还”(退耕还林、退塘还湖、退房还湿地)、“三禁”(禁磷、禁白、禁牧)等保护治理活动,实施了洱海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2333”行动计划(围绕实现洱海Ⅱ类水质的目标,用3年时间,投入30亿元,实施“二百个村两污治理、三万亩湿地建设、亿方清水入湖”三大类重点工程),等等。治理的力度不断加大,治理的措施更加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洱海保护治理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治理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加大。

2015年1月20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亲临大理时嘱咐:“一定要保护好洱海,让‘苍山不墨千秋画,洱海无弦万古琴’的自然美景永驻人间。”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既是鞭策,也为我州洱海保护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三年来,我州党委、政府切实扛起洱海保护治理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和责任担当,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洱海保护治理成为全州干群齐心、众志成城的攻坚战和持久战,“战况”激烈,捷报不断。2017年年初,按照省委、省政府“采取断然措施、开启抢救模式”的部署要求,我州全力开启了以流域“两违”整治、村镇“两污”整治、面源污染减量、节水治水生态修复、截污治污工程提速、流域执法监管、全民保护洱海为主要内容的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经过一年的奋战,2017年洱海全湖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其中6个月Ⅱ类、6个月Ⅲ类,Ⅱ类水质比2016年增加了1个月,湖内水生态发生积极变化,全湖植被面积达到32平方公里,为近15年来最大面积;蓝藻得到有效防控,没有发生规模化蓝藻水华,初步遏制住了洱海水质下降的趋势。今年,我州在持续推进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工作中,开启了洱海流域截污治污工程“百日攻坚大会战”和洱海生态环境保护“三线划定”等工作,环湖截污和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据统计,今年1月至5月,洱海水质达到了Ⅱ类,有望实现今年年初设定的治理目标。当前,我州正按照今年11月初省政府洱海保护治理现场办公会的部署要求,以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决心和毅力,全面部署各项工作,坚决打赢环湖截污、生态搬迁、矿山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河道治理、环湖生态修复、水质改善提升、过度开发建设治理“八大攻坚战”。洱海保护治理开启了新篇章,迈向了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