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建立火灾隐患部门抄告制度

10.01.2015  02:46

  日前,普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出台《普洱市火灾隐患部门抄告制度》,对各行业部门联合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工作进行了强调规范。
  明确抄告范围。消防部门在日常检查、受理举报和上级交办以及其他渠道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涉及需吊销营业执照、需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处理,以及其他超出消防部门职权范围的,可实行抄告。抄告内容应详细注明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场所)、区域及单位法人代表、被检查单位随同人员基本情况(姓名、地点)以及抄告的原因等。
  明确涉及部门。凡涉及相关部门监管范围内的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应予以抄告。涉及文化娱乐行业的抄告文化管理部门;涉及医疗、卫生行业的抄告卫生管理部门;涉及特种行业的抄告公安部门;涉及旅游、宾馆行业的抄告旅游部门;涉及商场、市场行业的抄告工商部门;涉及学校、幼儿园的抄告教育部门;涉及消防产品质量的抄告质监部门等。
  明确抄告程序。消防部门向其他部门抄告的,应自检查发现隐患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抄告并报当地政府备案;对于其他部门向消防部门抄告的,消防部门经现场核实抄告信息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并报当地政府备案。各部门在相互抄告的同时,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增进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抄告事项处理结果要及时回复消防部门。并及时填报《火灾隐患抄告函》保存归档,以便及时调阅,因未落实抄告制度导致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抄告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加强消防部门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协作,有效提高执法整体合力和执法效能。下一步,消防部门将根据《抄告制度》有关情况,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涉及各行各业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排查整治行动,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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