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泸沽湖保护治理“1+3”方案

26.02.2019  15:40

2019年1月2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联文印发《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1 3”方案》(以下简称《“1 3”方案》),在全国率先建立跨省、跨部门监管与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率先建立跨省湖泊湖长高层次议事协调平台,标志着川滇两省共同开启泸沽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治理新局面。

泸沽湖地跨云南、四川两省,流域涉及丽江市、凉山州,其秀丽的自然风光和古老的摩梭文化,举世瞩目,保护好泸沽湖一湖清水是川滇两省人民共同的心愿。在川滇两省的高度重视、共同努力下,泸沽湖保护治理成效显著,水质稳定保持在Ⅰ类标准。但随着流域经济社会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泸沽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严峻挑战,全面建立泸沽湖跨省协商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流域系统保护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针对泸沽湖水质保护标准不一、入湖水质不稳定等突出问题,经过两省河长制办公室共同协商推进,提交川滇两省人民政府专题研究,最终形成了《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工作方案》、《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联席会议制度》《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联合巡查督察制度》和《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实施方案》,建立了系统的联合共治机制。

《“1 3”方案》明确了泸沽湖水质保护目标为稳定保持Ⅰ类标准,以及坚持“一湖一标”“一湖一规”“一湖一策”“一湖一法”的基本原则,系统建立了四级湖长联席会议制度、生态环境联合巡查督察制度、考核评价制度、水质分析研判制度、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生态补偿机制、公众参与机制,提出了合力推进泸沽湖流域跨省的十大重点保护治理项目。其中,川滇两省省级湖长联席会议、省级生态环境联合巡查督察行动等工作,明确规定要适时邀请长江水利委员会参加。

《“1 3”方案》的出台,不仅将推动泸沽湖流域河湖长制向纵深发展,强化泸沽湖系统保护治理,而且将加快川滇两省深化合作,共同推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发展战略,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