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县两级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开出泸水县继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的首张“查封贴”

31.12.2015  18:32

2015年 12 月18 日 9 时 ,怒江州环境保护局“12369”环保举报热线接到“泸水县大南茂村有一石灰厂在焚灰过程中直接向空气排放污染物”的投诉。9时20分,州县两级环保人员到达大南茂村,公路边见一个采用木柴加热工艺正在生产的老式石灰窑。现场堆有大量木柴,无任何烟尘治理设施设备,直接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伴有黑色浓烟和刺激性气味,对周围百米范围内可视性影响较大。

经了解,泸水县生宗石灰加工厂是一个典型未批先建的“五小产业”,生产至今未办理过相关环评审批手续,即擅自生产,未采取任何环境保护措施向大气直接排放污染物。根据新《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国家对小型炉窑的转型改造政策,可对其生产设备实施查封扣押。上午11时25分,执法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封炉,滚滚浓烟也渐渐散去。

此次查封,是泸水县在新《环保法》以及四个配套管理办法出台后开出的首张“查封贴”,标志着怒江州各级政府坚决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及州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决心和信心,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宣战,坚持重典治乱,铁拳治污,采取综合手段,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障怒江州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