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发放业务流程

07.10.2014  19:14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发放业务流程

 

(一)办理程序

1.在财政部考办下发当年成绩后,考生可以在网上报名系统内自行查询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专业阶段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2.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由财政部考办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专业阶段考试合格的考生应当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到省考办领取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3.取得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合格成绩者,由财政部考办颁发全科合格证。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到省考办领取全科合格证。

(二)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对存在个人信息变更(姓名或身份证件变更)等情形的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原件或身份证件变更相关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4份);

3.对存在免试、复核等情形的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请人,应当持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凭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通知单、免试批复文件复印件或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结果通知单)(复印件4份)。

(三)办理时限

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全科合格证,自省考办收到财政部考办确认文件和全科合格证书的5个工作日内发放。考生凭身份证领取。

 

经办人:陈磊、陆静;联系电话:0871-63183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