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法院四举措力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新常态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在现有框架内解决行政纠纷、化解矛盾的重要途径,是司法领域社会管理创新的有益尝试。今年以来,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不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新常态。
一是行政审判庭加强宣传,转变行政机关思想认识。行政审判庭对被诉行政机关送达,常采用上门送达方式进行,以此增加与行政机关行政首长交流机会,宣传《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及出庭应诉对化解行政纠纷所带来的好处,有效消除行政首长的思想顾虑。让行政机关人员清楚了解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有利方面,即可以对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或不正当性进行直观了解、深入认识,事后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使个案及时转化为依法行政的经验和教训,从源头上避免了行政争议的产生。还可邀请各单位行政首长观摩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扩大行政诉讼影响力,从思想上转变行政机关首长怕出庭应诉的认识。
二是行政审判庭加强调研,指明行政机关改进方向。行政审判庭根据调研工作中所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积极邀请相关领导及行政执法人员旁听类似案件审理。行政诉讼过程中要不断规范诉前法律释明,对参加庭审注意事项进行指导。积极深入辖区各行政单位举办执法座谈会、行政诉讼法知识讲座,适时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应诉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行政审判庭加强沟通,建立行政机关联系制度。坚持不定期与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特别是加强与涉案较多、败诉较多的部门沟通,积极收集其在执法及应诉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帮助总结败诉原因,合理给出司法建议,增强行政首长应诉信心,做到 “出庭又出声”。逐渐建立行政机关联系制度及相关部门的重大、复杂、敏感、有影响的案件沟通制度,对于一些重大典型、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诉讼案件,建议行政首长应当做到亲自出庭应诉,破解“告官不见官”难题。
四是规范健全制度落实监督机制,增强行政机关主动性。法院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获取支持,争取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性文件,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落到实处。主动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如政府法制办)的沟通,加强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督促和落实,探索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考核机制。以此鼓励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优化行政审判的外部环境,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成为常态化。
(作者单位: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