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点援制”,让免费法律服务暖心又放心

14.10.2016  19:46

      随着泸西县法律援助条例、政策的全面落实和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法律援助工作打开了可喜局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15年,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83件,其中,刑事案件150件,民事案件1133件,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惠及全县1000多个家庭,近万人员,为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泸西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然而在办理法律援助个案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误区和问题,其中最有代表意义的是当事人与办案律师的沟通不足,信任不够,使一些案件效果不彰,甚至出现波折,浪费了宝贵的法律资源,浪费了受援人的时间金钱,影响了法律援助的实际效果。2015年1月,中枢镇一对老夫妻,其子车祸死亡,老俩口来到法律援助工作局后,工作人员及时审批了他们的法律援助申请为其指派了办案律师。谁料指派后几天,老夫妇俩又借款2万元另行聘请其他律师代理案件,工作人员了解后找到老俩口询问原因,老人说亲戚跟他们说,指派的律师因为没有出着钱,不可能像自己请的律师一样负责,他们怕耽误事情,故借钱去请了一个亲戚介绍的律师。像这样的事例虽然不多,但偶有发生的事例还是造成一些不良后果,影响到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效。究其原因,一个是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人们办事习惯找亲戚朋友、找同学同乡战友等,这些亲朋好友说的话往往比工作人员的话管用;另一个原因是金钱社会的惯性思维,读书、医疗、请人办事等都需要出钱,而法律援助案件他们不用出一分钱,办案律师也会按照规定拒绝受援人私下给付的一切钱物,他们在感到社会进步和国家政策的温暖的同时,心里难免还有疑虑,致使他们心里不踏实。到法院打官司毕竟是绝大多数人一生中的重大事情,容不得任何闪失,故为保险起见,并不富裕的他们又四处借钱另外请律师。
  老夫妇另请律师事件发生后,怎样才能防止发生类似事例,让受援人在暖心的同时又放心呢?这个问题一直成为泸西县司法局领导及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工作人员经常考虑和面对的问题。故2015年,泸西县司法局以此事件为契机,除了在辖区范围各法律援助站所内深入开展“恪尽职守,忠于岗位,保障公平正义”的教育培训活动,让法律援助律师真正认识到法律援助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到案件有钱无钱一样办理,当事人申请委托同等对待,并将此纳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终考核目标外,更在外部针对受援人积极探索能让受援人打消疑义、与法援律师形成良性互动的机制和办法,经过2015年一年的摸索和实践,一种借鉴其他行业经验,能有效拉近受援人与法援律师距离,增进受援人信任协作,实际操作效果良好的制度“点援制”应运而生了。
  所谓“点援制”,就是让受援人在合理的时间内自行选择为自己办案的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制度。受援人自主选择自己了解、信任的办案律师,一是受援人变被动为主导,增强了受援人的自主意识和信任感,减少了疑义猜测;二是便于受援人与办案律师沟通、联系,减少案件的反复,节约了资源;三、受援人对案件办理结果接受度提高,减少了上诉、上访。2016年1月21日泸西县司法局以泸司发(2016)3号《关于印发《泸西县司法局法律援助点援制度》的通知》正式下达各法律援助工作站、所,正式在全县范围内拉开了法律援助点援制工作的序幕。       
  为保证该制度的顺利实施,泸西县司法局采取了下面四项措施:
      一、建立法援人才库。建立泸西县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才库,将其基本信息、业务专长、执业年限、业绩等录入人才库中,集中建档;
      二、公示制度。在司法局法律服务大厅通过电子屏将人才库信息滚动显示,让受援人一目了然,便于受援人寻找、比较、选择;
      三、直接办理制度。受援人一旦选择,被点援的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拒绝,也不得将案件转给他人办理,尤其是律师事务所主任、业务骨干更不能以工作繁忙或其他借口拒办、转办;
      四、 投诉必查制度。援助过程中,受援人如果认为法援律师有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不尽职尽力者,每诉必查,每诉必复,增强法援律师的责任感;
      五、办案与考核挂钩制度。对违反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给予约谈、警告,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建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年检注册,反之则给予奖励表彰,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与考核挂钩。
  由于规定明确,措施落实实际,目前已有三分之一的受援人自行选择了办案律师。
  法律援助“点援制”的实施,增进了受援人对法律服务行业及从业人员的了解,受援人对经自己选择的律师信任度较高,易于沟通,便于理解,受援人也听得进律师的专业分析,对自己案件的法律性质、定位和处理结果接受度也较高,不再感到指派律师高高在上,基本杜绝了不易沟通,不易联系,不用负责,代理走过场现象,有效地促进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使法律援助真正发挥了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