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信任法律援助当事人服务 以优质服务取信于民

12.11.2015  13:57
  虽然法律援助以优质、便民的法律服务获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但仍有少量当事人总会认为免费的法律服务必定不是优质的,收费越高服务质量越高的错误认识,比如,我中心最近承办的华某某诉先某某离婚案中的当事人就存在这种错误认识。
  华某某是一位革命二级残疾军人(智残),致残后一直未婚,随着时间的推移,华某某已是四十多岁的人,作为监护人的华某某父母已是七十多岁高龄的老人,照顾华某某也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了,于是华某某的家人打算为华某某找一个妻子,照顾华某某的后半生。先某某是一位三级肢残的单亲妈妈,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虽然智残的华某某不懂爱情,但出于同是残疾人的同病相怜,以及华某某每月3000多元的残疾军人抚恤金能勉强解决一家人的基本生活,所以先某某同意与华某某结婚,承担起照顾华某某的责任。2014年1月15日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的生活虽然平淡,但也还算和睦,原本日子可以这样,可没有家庭经济权的先某某在未针得其公婆的同意,先后三次将华某某的抚恤金存款及公婆的存款合计5万余元秘密取出,除留一部分自用外,其余款项交给其哥哥保管,华某某家人在询问先某某,先某某矢口否认,故只得报警,公安机关经调取银行监控后发现是先某某盗取了存款,这本是一件家庭内部成员经济处分权纠结纷,但因涉及残疾军人的抚恤金这一特殊款项,故公安机关给予立案侦查,并积极追赃,为华某某追回了二万多元的损失。
  先某某盗窃案的发生,让华某某家人彻底失去了对先某某的信任,华某某家人一致认为先某某是为了非法攫取和霸占华某某的抚恤金才与之结婚的,故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诉讼中,依法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我中心当即受理此案,但在办案过程中,华某某的姐姐由于不信任法律援助律师会全力为华某某提供法律服务,故又私自委托了社会人员(非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承办此案,并到法律援助中心办理解除委托手续,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在了解情况后,未简单按其要求办理解除委托手续,而是耐心地向其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并表示会尽心尽力办理此案,依法维护华某某的合法权益,在无法做通华某某姐姐的工作的前提下,又择机找华某某的父亲宣传了法律援助知识,承办律师向其承诺一定会依法履行律师职责,充公维护华某某的合法权益,华某某父亲被中心律师的诚意所感动,同意由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继续办理此案。
  庭审中,虽然先某某痛哭流涕,对其犯罪行为进行了诚恳的道歉,并承诺一定会全心全意照顾好华某某,承办律师充分表达了华某某家人不再信任先某某的意思,并配合法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了离婚的调解协议,华某某只要先某某退赔赃款12000元,不足部分16600元就不再先某某退赔了。
  结案后,华某某及家人对律师的办案能力和水平非常满意,连声表示感谢,并说:如果不是法律援助,我们又要出冤枉钱,而且效果还不会这么让人满意,谢谢法律援助帮助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