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律援助基金会 拓宽募资渠道开展公益服务

16.03.2016  11:17
      3月10日,云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暨工作部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曲靖市召开,会议增免理事、增补副理事长,基金会理事长杨建甲作工作报告。
  充分发挥募资帮困作用
  工作报告指出,为了充分发挥基金会募集社会资金、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免费法律服务的积极作用,结合云南实际,基金会制定了5年发展规划。
  工作报告提出,重点做好向大型国企和民企的资金募集工作,探索建立企业捐资长效机制,争取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基金会公益项目。继续通过六个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即贫困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贫困老年人、贫困妇女儿童、贫困青少年、贫困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为专一群体提供服务。
  工作报告提出,要积极创新募集载体和做好外宣工作。要探索在银行网点设立募捐箱,开展手机短信募捐、网络平台小额捐赠等方式进行资金募集。
  据悉,2015年,基金会通过各种渠道共募集资金1236万元,其中1050万元是由省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捐赠,资金主要用于开展“6+2”公益法律服务项目。
  法援工作有序开展
  据悉,在州市设立基金会工作部,在县(市、区)设立工作站,我省在全国是第一家。目前,全省共有16个州市工作部,70个县(市、区)工作站。为了使工作部、工作站有效地开展工作,基金会下发了《云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加强工作部、工作站工作的意见》。
  会上,曲靖市、文山州、西双版纳州、保山市工作部交流了2015年工作经验。在曲靖市,2015年,全市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672件,其中700件由法律援助基金资助办理;在文山州,全年办理5104件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数5344人;在西双版纳州,通过在企业建立公益捐赠长效机制,多渠道开展募资工作;在保山市,28名律师共同承担公益法律服务事项2422件,名列全省前列。全年完成公益法律服务事项6327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
  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会议透露,2016年,云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将充分发挥资金募集作用,年内计划完成500万元的资金募集任务,并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做好资金增值工作。
  在资金使用方面,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的“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规定,2016年,云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计划支出885万元用于开展公益项目。
  为了保障基金会的公信力,会议提出,要强化审计和年度报告制度,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向理事会报告,向捐赠者反馈,向社会各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