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第四验收组到大理州验收

08.12.2017  10:00
 

本报讯(记者 辛向东 通讯员 曾彪) 12月4日至6日,以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张明晶为组长的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第四验收组到我州验收河长制工作。

12月5日上午,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级河长邹子卿代表州委、州政府向验收组作工作汇报。我州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紧紧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总目标,突出“洱海流域保护治理”一个重点,抓住“水质断面监测、河长考核考评”两个关键,全面建立五级河长制、技术管理与支撑、考核管理与社会监督三大体系,抓实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四项重点工作,切实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人员编制和项目资金保障”五个到位,全州河长制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验收组在州水务局、州河长办等相关部门领导的陪同下,先后到大理市上关镇、湾桥镇,洱源县右所镇,宾川县鸡足山镇、乔甸镇,通过听取汇报、验阅痕迹资料、实地察看河道综合治理、河湖水质保护提升等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后,对我州全面促进河长制工作落实所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了存在的不足之处。同时希望大理州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有关精神,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积极措施整改到位,及早谋划明年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