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面推行河长制 农村河道要设村级河长

12.05.2017  09:52

       

美编王丽娜/制图

        昨日,记者从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全面推行河长制,今年底,全面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河长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湖美的目标。

        建立五级河长制

        云南省水利厅厅长刘刚介绍,根据中办、国办文件精神以及省领导批示要求,省水利厅组织起草了《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4月27日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明确了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制度体系,并结合云南省实际,提出建立五级河长制、河湖库渠全覆盖、三级督察体系,突出了云南省的特点。

        值得关注的是,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推行四级河长制,云南在总结有关州市在滇池、洱海、抚仙湖、星云湖等流域率先开展河长制的工作经验基础上,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村级组织在河湖库渠日常管理、巡查中的积极作用,《实施意见》增加了村(社区)河长。建立村级河长,把老百姓通俗认为的农村河道、各类分散饮用水源纳入管理,有利于加强广大农村水环境整治和饮用水水源保护,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省领导任重要河湖河长

        根据《实施意见》,将九大高原湖泊纳入河长制管理的范围,这符合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要求。同时把九大高原湖泊纳入到河长制,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对湖泊保护治理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的决心。

        目前,全省六大水系、牛栏江和九大高原湖泊河长全部由省级领导担任,重视程度之高全国少有。

        水库渠道也纳入管理

        云南省河长制将做到河湖库渠全覆盖。把水库、渠道纳入河长制,实现河湖库渠全覆盖管理保护,进一步加强执法、维护、监管等工作,有利于全面加强云南省城乡供水水源、供水设施的管理保护,有利于防止水库、渠道水污染,有利于全面保障城乡供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此外,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建立督察制度的要求,为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实施意见》提出全面建立省、州市、县区三级督察体系。省级由省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副总督察;各州市、县、区分别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督察。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河长、副总河长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各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

        下一步,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将会同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25个省级部门,督促各地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抓好体系构建,抓好部门联动、水陆共治,抓好技术数据基础工作,抓好督导检查,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昆明日报 记者毛韵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