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制年度考核结果公布:16个州(市)、24个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数通过2018年度考核

10.05.2019  16:00
 

本报讯(记者 王淑娟) 日前,经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审定,省河长制办公室公布了2018年度全省16个州(市)、24个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结果,我省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情况考核全数合格。

考核结果显示,曲靖市、保山市、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昆明市、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玉溪市、丽江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昭通市、临沧市、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获州(市)考核优秀等级,迪庆藏族自治州获州(市)良好等级。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外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省审计厅获优秀等级,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获良好等级,省国资委、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获合格等级。

根据2018年度全省河(湖)长制考核结果,总体评价认为,全省河(湖)长制组织责任体系全面建立,河湖保护治理得到加强,取得初步成效。河(湖)长制基础工作有序推进,河湖管控不断加强,“云南清水行动”的12个专项行动和水库垃圾围坝整治、固体废物整治、河湖网箱养鱼集中整治、涉河湖保护区违法违规整治等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果。河(湖)长制督察体系全面建立,述职问责、督察考核机制得到全面落实。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抓好全省河湖保护、治理、修复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人民战争,是全省上下的共同事业。下一步,我省将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作为争当全国生态文明排头兵重要抓手,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对各地、各部门和各级河(湖)长制体系建设、组织机构和责任落实、相关政策制度落实、基础工作推进、河长制六大任务以及年度工作要点、河长及部门履职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等重要内容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生态补偿机制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计划”考核体系,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全面抓好河湖保护治理,统筹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的关系,切实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迈出新步伐,早日实现河畅、湖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