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滇合作环境监察培训在上海举办

10.10.2016  15:42

按照2016年沪滇合作协议,在云南省环保厅对外交流合作处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的安排下,为提高云南环境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2016年9月18日至30日,上海为云南举办了一期环境监察干部培训班。云南省环境监察系统共48名学员,赴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为期13天的集中学习和课外考察,圆满完成了教学计划确定的全部课程和任务。

本次培训精心设计课程,为保证教学质量,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于8月前往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商定教学计划及具体课程需求。设置了《大气污染防治污法》、《水污染防治法》、《环评法》解读,建设项目环境审批制度改革、《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实施经验、环境行政处罚及案例分析、双随机制度和环境监管网格化、现场执法实务、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处置、环境监管媒体应对、了解上海市环境监管移动执法系统运行情况、排污登记与排污收费核算、VOCs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环境监管要求、环境信息公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环境监管等课程。除了正常的课堂教学外,还组织实地考察宝钢集团污染治理、上海化工园区、上海市崇明生态环境,座谈讨论石油化工行业和工业园区环境监管,丰富多彩的课外考察活动,帮助学员丰富知识,拓宽视野。

此次参加上海培训学习的有云南省环监察总队业务骨干和各州(市)监察支队长以及县区大队长和楚雄市、姚安县、元谋县环保局局长。为使培训达到预期目的,上海市监察总队书记黄帅多次到课堂征求培训人员意见。云南省对外交流合作处安排罗健全程参加培训班活动。培训班成立了临时党支部和班委,在为期13天的培训学习考察活动中,全体学员自觉服从临时党支部和班委的领导,遵守课堂纪律,按照教学计划要求,认真学习课程,做好课堂笔记并积极回答老师现场教学提出的问题,积极与老师进行教学互动,畅所欲言,解惑释疑,表现出了良好的素质和精神风貌;在课余时间,全体学员严格自律、洁身自好,没有出现迟到早退及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保持了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维护了领培训学员自身形象。

培训中课堂教学理论联系实际,实地考察大开眼界,参训学员严格自律,通过13天的紧张学习,学员感到充实了知识,增强了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开拓了视野,增强了加快环境监察工作的信心和紧迫感,增长了见识,增强了干事创业的决心与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