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自治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

26.09.2022  18:14

  9月23日,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繁荣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江红、李雪峰、俸红健、陈子艳等23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沧源自治县2022年上半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沧源自治县2022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沧源自治县2021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报告、关于2021年度县级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财政决算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全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沧源自治县“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兴边富民示范区建设推进情况工作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财政经济与预算委员会关于沧源自治县2021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作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事项报告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公室关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县级地方财政决算的决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22年上半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2021年度县级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财政决算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全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全县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沧源自治县“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全县兴边富民示范区建设推进情况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报通过了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

  决定免去:

  杨国祥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高兴华沧源佤族自治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李开岚沧源佤族自治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肖国强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贺富兰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田军沧源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李荣军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职务;

  杨权文沧源佤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

  吴建远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张立亚沧源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刘世珍沧源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陈龙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贺富兰为沧源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田 军为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荣军为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严崇武为沧源佤族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杨权文为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吴建远为沧源佤族自治县审计局局长;

  张立亚为沧源佤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刘世珍为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红英为任沧源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 龙为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王永建为沧源佤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繁荣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李红英、王永建分别作表态发言。

  会后,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胡丽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邝印光,县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县人大常委会处级干部、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2名基层县人大代表,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司法局等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