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江城县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9.06.2015  22:50

根据省委统一安排部署,2014年8月15日至10月28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江城县进行了巡视,并于2014年11月15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江城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县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的整改情况。县委及时调整充实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领导小组,制定了《江城县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和《江城县2014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办法》,县委常委会、县委主要领导12次听取县纪委工作情况汇报,县委书记3次作出批示,带头上廉政党课4期。

2.关于“县纪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还有一定差距,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不到位,制度机制不健全,有的部门和岗位出现‘前腐后继’”的整改情况。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述德述廉、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县纪委全会听取了2名乡镇主要领导和3名县直部门领导的述廉。对4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2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对全县非法买卖土地、乱占农地、耕地、林地和乱建滥建房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各项补助经费发放、农村低保发放、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14名干部进行了党政问责。对国土、住建、水务、林业等9个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权力运行情况开展二次排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46件,立案19件23人,党政纪处分23人。

3.关于“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不按规定招投标,低中标、高决算的问题;农林、扶贫、社保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极少数干部存在违规使用扶贫项目资金的问题;个别村组存在平均、轮流领取低保资金等问题;村务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农村‘三资’监管不力,少数村组干部利用职权侵占他人征地补偿款,在集体土地、林地流转过程中存在收受贿赂等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了全面核查,起草《江城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对农林、扶贫、社保等民生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了贪污、侵占扶贫等民生专项资金3件3人,涉及金额28.51万元。建立完善《江城县民生资金监管检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江城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江城县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兑付办法》等9项制度。全面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取消了农村低保对象5041户19326人,增加符合条件的漏保对象1830户4585人;取消城镇低保对象262户587人,增加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对象101户156人。对670人农村五保对象进行复审,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337户429人,新增3户4人。对全县50个村(居)民委员会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进行专项检查,对“三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改。对全县50个村(居)民委员会527个村民小组的“三资”管理使用开展全面清理,发现1起非法挪用集体资金案件,涉及金额42.78万元,现已进入司法程序。

4.关于“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开展不够,已经组织开展的警示教育没有达到以案说法、以案明纪、以案为戒的目的”的整改情况:在重要节假日前向全县副科以上任实职的领导干部发送廉政教育手机短信6次1853条;全县469名实职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承诺。分批组织2672名干部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及县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与观摩,观看《四风之害》、《权位误区》、《卡住公款送礼》、《底线》、《小漫画里的大廉政》等警示教育片;组织党员干部县法院庭审旁听6场35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