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表决通过人事事项

11.07.2019  17:21

  7月11日,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桂新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拥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兴国、王红专及常委会委员共22人出席会议。县委副书记莫韦嶙到会指导。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依法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决定任命李金昌为永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接受饶卫泽辞去永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李拥军为李金昌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段学能,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纪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国平,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李晓薇,县人大常委会处级干部,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小勐统镇、勐板乡、大山乡、亚练乡、崇岗乡、班卡乡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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