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平县克思口一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02.07.2018  17:34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金平星光发电有限公司添星分公司自主开展了金平县克思口一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公司委托金平县克思口一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安徽英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完成了《金平县克思口一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18年5月28日在金平县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金平县克思口一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安徽英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建水县水电勘测设计队、水土保持监理单位云南明通水电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施工单位云南民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成。验收组认为,金平县克思口一级水电站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金平县克思口一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金平县克思口一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件:

1、 金平县克思口一级水电站工程水保设施验收报告

2、 金平县克思口一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 金平县克思口一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