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新《水污染防治法》视频会议召开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刀林荫参加分会场会议并讲话

18.01.2018  00:00

2017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等联合召开新《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进一步加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宣传和贯彻力度,安排部署有关工作,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进行,在环境保护部机关设立主会场,云南省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及各州(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设立分会场。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刀林荫、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主任郭永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罗维应,以及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等相关部门领导在云南省分会场参加会议。

国家会议结束后,刀林荫副主任就云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刀林荫副主任指出,要高度重视新修订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本次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立法宗旨明确、制度主线清晰、监管措施严密、处罚违法有力,明确了新时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顺应了公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待。云南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事关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事关全省发展战略和定位,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高度,充分认识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为契机,扎实推动解决云南省水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刀林荫副主任要求,要积极推动新修订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要准确把握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的制度主线;要准确把握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的指导思想;要准确把握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的法律定位;要准确把握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的监管措施。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对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的全面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广泛宣传积极推动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的各项规定深入人心;通过培训提高运用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的能力和水平。要把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云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推动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上新台阶。

刀林荫副主任强调,要强化新修订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严格执法,铁腕治污,要正视新修订的法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攻坚克难,始終保持高压态势,全面推动新法的有效实施,加强水环境执法监管,确保法律落实到位。

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商务厅相关负责同志,以及省环境保护厅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云南省分会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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