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水库大坝电子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工作的通知

30.12.2014  19:14

  关于做好水库大坝电子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水利(务)局: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工作是水库安全运行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主要数据支撑。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印发的《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管[1995]290号)和《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工作的通知》(水建管函[2014]343号)要求,为确保2015年3月底前完成大中型和小(1)型水库、2015年底前完成小(2)型水库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工作,切实做到完善、准确、可靠,特作以下明确:

一、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的对象为全国水利系统和主管部门不明确的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所属已建水库和已下闸蓄水的在建水库。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工作。

三、水库大坝注册登记流程主要是申报、复核、登记三个环节。 申报: 水库管理单位(申报单位)用软件填报申报水库的注册登记资料,经申报单位核对认可后,填写申报意见,打印出纸质文件并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与导出的电子文档一并上报水库主管部门。 复核: 水库主管部门根据监管掌握的工程情况和档案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有问题退回申报单位补充和修正,合格后在纸质文件上签署复核意见并盖章,导出本行政区域水库注册登记资料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一并报发证机关。 注册: 注册登记机关对注册登记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导入电子文档,纸质文件签署意见并存档备查,然后汇总登记资料,报送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转报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统一打印证书,领取证书由注册登记机关盖章后发放水库管理单位。

四、申报资料采用软件填写,全部实现电子化,完成资料填写后,以移动介质方式报送。为保障信息安全,要求做到专用电脑、专人负责,各州(市)、县水利(务)主要或分管领导负总责,并于12月6日16时前将工作联系人及分管领导姓名及联系电话报工管局。

申报、复核、汇总、发证工作数据量大、工作任务重、标准高,为做到数据依据充分、真实可靠、完整准确,水利部大坝管理中心专门制作了“全国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申报系统”,现已传至我省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和复查换证工作群,各单位拷贝安装后,在试用过程中有疑问可向厅工管局反馈。

根据资料汇总和大坝中心打印证书工作的安排,工管局将受理一批、审核一批、汇总一批、上报一批。望各州(市)以这次电子注册申报为契机,把数据做祥实,为下步的工作打好基础。

      特此通知。

 

联系人:母袁方      电话:0871-63602528

                                  手机:13708842188

注册申报QQ群:151939075

 

 

  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