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县检察院 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23.03.2015  12:20

      近年来,水富县检察院结合全国检察机关“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开展,创新立案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通过深入社区访民情、留心新闻媒体宣传、加强与职能部门横向沟通等监督手段,将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及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作为监督重点,切实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2014年5月,该院检察官在媒体相关报道中发现,唐某等3人在水富县禁渔期内采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仅由该县渔政站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处理程序和方式不妥,相关人员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该院遂向同级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为此,侦查机关及时立案侦查,经调查收集固定证据后移送起诉,经法院开庭审理,以唐某等3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作出了有罪判决。近年来,该院共办理立案监督涉及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件6人,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水富县虽然水资源丰富,但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现象严重。为此,该检察院一直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在业务工作中,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保持严打态势。该院还成立了志愿者服务队伍,和当地农业局结对开展“保护母亲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