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交警:“大调解”破解交通事故处理“大矛盾”

12.12.2014  16:35

    新华网云南频道12月12日电(汤承富 张艳)今年以来,水富交警在2014年推出的“四位一体”交通事故处理机制的基础上,在全县建立健全了县、镇、村三级调解组织,构建“大调解”模式,有效破解了交通事故处理中存在的“调解难、仲裁难、索赔难、诉讼难、监督难、结案难”的“大矛盾”,实现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零投诉、零诉讼、零上访”。

  水富县县域面积达439.8平方公里,最偏远的乡镇距县城达80余公里,全县平均每年发生大小交通事故在700余起,如果所有当事人都得到大队按程序处理事故,就会出现事故科民警和协警人员应接不暇、顾此失彼、时效延长、处理粗糙等问题,很难做到精细化办案,也给偏远乡村的群众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和困难,偏远地区的事故当事人进城一趟,费时、费力、费钱,十分不便,群众有怨气,民警有怨言。

  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规范交通事故矛盾化解,水富交警大队积极争取县委、政府支持,多方协调,在事故处理中队设立了“人民调解室”,在各镇设立由镇分管领导、专干、警务室民警、村委会干部、司法所干部等组成的“交通事故调解室”;各派出所抽出民警兼任“事故调解员”;落实轻微事故(此轻微事故指:A、无人受伤、经济损失较小交通事故;B、有人受伤,但伤势轻微无需住院交通事故;C、无人受伤,经济损失较小事故。)由“事故调解员”调解处理,其他事故则是进入水富交警大队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解决,把“法律援助”和“基层人民调解”,都放在村组、乡镇、派出所进行,使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解决问题。做到轻微事故处理不出村、不出镇,便捷、高效、公平、透明,使大队事故科能集中精力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目前,全县四个乡镇派出所全部设立“人民调解室”,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调解网络体系。

  今年以来,水富县基层村组人民调解共处理交通事故60余起,占到事故总数的15%,把部分的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