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云南水利投入1466亿元 1259.5万农村人口喝上放心水

01.02.2016  01:06

    粮安天下,水利先行。

    “十二五”以来,云南省水利厅始终坚持从战略和全局出发谋划云南水利工作;始终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加快云南水利发展的根本动力;始终坚持把兴水惠民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把争取各级支持与主动作为相结合推进各项工作,苦干实干,用水利工作的实绩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向各级党委、政府交上了满意的答卷,实现了各级支持与主动作为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十二五”时期,云南水利发展最快的时期,改革力度最大的时期,亮点纷呈,成就巨大,在云南治水史上写下了辉煌的新篇章。

    回眸“十二五”,一曲曲宏大的水利乐章在奏鸣,一场场千帆竞发的“会战”在打响,一幅幅生动的水利画卷在展开......

     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初步建成

    成功抗击了连续5年严重干旱,有效应对了一系列地震、台风、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夺取了鲁甸“8·03”地震、景谷县“10·7”地震水利抗震救灾胜利,有效开展红石岩堰塞湖应急处置和兴利除害工作,全力迎战超强台风“威马逊”和“海鸥”,保障了城镇公共设施、水库、水电站、江河堤防等生命线工程的安全运行。初步建成129个县(市、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全省洪涝、干旱灾害年均损失率分别为0.35%、0.92%,实现了 “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低于1%的目标。

     水利投资累计完成1466亿元

    全省5年水利投资累计完成1466亿元,是“十一五”的3.5倍;共争取中央投资420亿元,是“十一五”的3.3倍,位居全国前列;省级安排水利投资450.7亿元,是“十一五”的4.5倍。全省新增水库总库容21.7亿立方米,新增供水能力26亿立方米。陇川麻栗坝枢纽、楚雄青山嘴2座大㈡型水库建成投入运行。“十一五”续建的小中甸大型水库、罗汉坪等23件中型水库,布都河等31件小㈠型水库基本建设完成。“十二五”新开工建设大中小型骨干水源工程261件,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2013年底正式投产运行,累计供水10.71亿立方米。滇中引水工程项目建议书获国家批复立项,可研经水利部审查,勘察性试验工程动工。大中型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稳步推进。

     解决了1259.5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解决了1259.5万农村居民和110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实现了党中央、国务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庄严承诺。如期完成13座中型、251件小㈠型和3990件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实施了269个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河段治理。建成山区“五小水利”工程240万件,其中“爱心水窖”168万件。开展了香格里拉等3个县牧区水利,大理等7县(市)水利血防建设。实施27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25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和101座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全省农村水电装机达1144万千瓦,成为全国农村水电装机规模首个突破千万千瓦的省份。

     全省有效灌溉面积达2650万亩

    全省有效灌溉面积达2650万亩,占常用耕地的41.4%。曲靖、蒙开个等12个大型灌区完成91%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新立项了柴石滩、麻栗坝两个大型灌区;共实施完成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31个;开展了125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近210万亩,实施了5765公里的干支渠防渗,立项实施了8个中央财政小农水高效节水灌溉重点县。全省共整合资金235亿元,建成高产稳产农田1745万亩。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3万平方公里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建立,“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全部分解下达到州(市)、县(市、区),责任考核纳入省委集中考核内容。全省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十一五”末下降了47.5%和41.8%,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48提高到0.52,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主要水质达标率78%。曲靖市、玉溪市被水利部评为全国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开展了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完成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总体方案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并经水利部批复。滇池、洱海等高原湖泊和南盘江等重要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继续推进。普洱、丽江、玉溪被列入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腾冲、富宁等省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逐步展开,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不断强化。累计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2万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生态修复3万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初步建成。

     具有云南特色的地方性水法规体系初步建立

    全国农田水利改革试点圆满完成,得到了国务院、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水价改革、水利投融资、水资源管理体制、参与式水利建设与管理、水利安全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扎实推进,做到改有所进、改有所成。颁布实施《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具有云南特色的地方性水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取消了所有非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大力推进水利依法行政工作,在连年干旱、水资源分配紧张的情势下,没有发生因水事纠纷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在全省大规模、高强度水利建设进程中,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云南网 记者杨之辉)

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