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完成2018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现场抽查工作

09.07.2019  23:10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工作内容,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于2019年6月25日至6月29日联合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绩效评价现场抽查工作。

此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41个非贫困县和16个州(市)本级,现场抽查工作分5个小组同步开展,对昆明市、楚雄州、玉溪市、大理州、丽江市的10个县(市、区)和州(市)级单位开展了现场抽查,抽查资金占比为评价总资金27.49%。抽查采取查阅台账资金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并向被抽查单位现场反馈意见。

省水利厅訚楠副厅长参加大理州绩效评价现场抽查反馈会并对做好绩效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认识要统一。要切实提高对做好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水利工作“工程补短板、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要求做好部门绩效管理工作。二是思路要清晰。要落实“管项目、管资金、管绩效”的绩效管理责任,实施绩效目标与资金同步申报、同步下达、同步监督。三是方法要得当。要多措并举,明确绩效管理的机构、充实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开展必要的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要加强协调配合,绩效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牵头组织,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完成。要做到尽职免责,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绩效管理这一有效手段,促进水利资金安全。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牵头对丽江市开展了抽查,并参加了大理州绩效评价现场反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