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昆明市柴河水库运行督查整改意见的通知

25.12.2014  17:10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昆明市柴河水库运行督查整改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分局: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库运行管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云水工管〔2013〕 7号)要求,2014年12月17日至18日,省水利厅督查组一行6人,对昆明市晋宁县柴河水库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此次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检查现场、查阅资料以及座谈等形式进行,针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与昆明市相关部门交换了意见,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水库工程概况 柴河水库始建于1956年,1957年建成运行。2008年10月水库除险加固,2009年除险加固竣工验收。总库容2093万 m 3 。正常蓄水位为1949.00 m,水库位于昆明市晋宁县上蒜镇洗澡塘村,属长江水系,主要功能为防洪、供水、灌溉。 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组成。大坝为均质土坝,坝高26.9m、坝顶长206.5m、坝顶宽6 m,水库为三等工程。 二、水库运行管理情况 1、水库管理体制情况 (1)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柴河水库管理机构为晋宁县水务局下属水利管理所,事业编制 15人,实际15人,其中,工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3人、技师2人。 (2)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落实情况 工程运行管理经费基本能维持水库正常开支。职工工资能按时、足额发放。 2、水库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管理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水库安全生产检查,各级安全责任人基本上履行了职责,近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3、水库及库区管理情况 (1)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管护情况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区内,没有发现违规建筑。 (2)注册登记 2010年12月15日管理所完成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工作,水库注册登记号:BI00000023-D530122。 (3)安全情况 目前,水库建筑物、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基本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水库日常管理情况 (1)管理所按照《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规定,对水库进行日常巡视、特别巡视。检查工作有记录。 (2)维修养护 管理所按照规定,对水库发电机组、闸门启闭设备进行维修,对坝顶、坝坡、廊道、上坝道路进行养护。 (3)操作运行 管理所制定了操作运行规程,重要岗位有明示,有观测记录。 三、督查意见及建议 专家组根据督查要求,对柴河水库建议如下: 1、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法〔2002〕45)号及《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规定,柴河水库应建立竞争机制,实行竞聘上岗。 2、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十八条规定,柴河水库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严格执行。 3、积极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和完善档案管理 柴河水库应保持庭院整洁,管理用房及文、体等配套设施齐全,积极创建精神文明单位;认真做好水库文件材料收集、按期整理归档、保管、查阅、利用等工作,强化痕迹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并获得档案管理部门的达标认可。 4、尽快完成确权划界 按照《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水利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国土〔籍〕字11号)要求,柴河水库应明确水库保护范围,尽快完成确权划界工作。 5、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及加强水行政管理 根据《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及《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提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柴河水库应落实责任人检查记录工作;加强危险区警示标牌的设置。 6、进一步加大防汛队伍演练和完善防汛物资配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及《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 298-2004)规定,柴河水库应完善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人员、培训、任务落实;按照规定定额配备防汛物料。(备用电源,预警系统、通讯手段、抢险工具等设备)以满足防汛抢险需要。 7、尽快编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水建管〔2007〕164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柴河水库应尽快编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8、进一步规范工程巡查观测 根据《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2.4和《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SL169-96)3.2规定,柴河水库工程检查观察内容应齐全、完善汛前、汛后检查总结报告;记录应规范并有初步分析处理意见,按时整编刊印。 9、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维护 根据《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SL 240-1999)3.2  4.2要求,柴河水库起闭机应按规定使用油料,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养护,并规范养护记录,责任人必须签字。 10、进一步完善报讯及洪水预报 根据《水库洪水调度考评规定》(SL224-98)2.1规定,柴河水库应确保自动预报调度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水库洪水调度管理工作并完善洪水调度考评、年终总结。 11、进一步完善兴利调度及水资源利用 根据《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利部水管〔1993〕6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柴河水库应精准供水计量,提高水库渠系利用系数;进行兴利调度季、月计划修正。 12、进一步提高现代管理水平 柴河水库应有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积极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改善管理手段,增加管理科技含量,确保系统运行可靠。 13、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根据《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水财务〔2012〕102号)第二十五条要求,柴河水库应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14、尽快制定水费收取管理办法 根据《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务院体改办 2002)规定,柴河水库应尽快制定水价收费办法。 四、要求 督查组对柴河水库发现的问题,昆明市水务局、晋宁县水务局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逐项整改落实,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5年1月16日前报送省水利厅工程管理局,我局将视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复查。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分局针对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逐步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