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实施清水工程行动的通知

23.12.2014  18:42

  云 南 省 水 利 厅

 

 

云水资源〔2014〕51号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实施清水工程行动的通知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滇中产业新区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生态立省、环境优先”战略和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发挥水利工作在美丽云南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经认真研究,决定组织推进清水湖库、清水河道、清水城镇和清水乡村工程建设,把生态治水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自觉贯穿于各项水利工作之中,协调兼顾人水和谐,着力建设山青、水净、河畅、湖美、岸绿的美好家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清水工程行动的重大意义 实施清水工程行动,加快推进清水湖库、清水河道、清水城镇、清水乡村建设,是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是建设美丽云南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和“五位一体”建设对水利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是广大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生产环境的强烈期盼,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实现省委、省政府实施“生态立省、环境优先”战略、“兴水强滇”决定的重要保障,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对我省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构建和谐云南意义重大,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

二、实施清水工程行动的指导思想

实施清水工程行动,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治水新思路,坚持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作为行动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节水优先为根本方针

用系统思维统筹清水工程行动,围绕核心问题,抓牢制约因素,突出节水优先,树立节水就是减排、节水就是增量的思想,弘扬人水和谐,从观念、意识、措施、管理等各方面把节水摆在优先位置,严格用水过程管理,推进高效节水减排工程,提高城镇和农业用水效率效益,缓解挤占生态环境用水问题,增大清水入河、入湖,消除造成水浑水污的人为、管理因素。

(二)坚持空间均衡为重大原则

面对日趋严峻的水情,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原则,充分把握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条件,明确总量控制,实行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需水管理,依水发展,量水而行;以空间均衡为重大原则,优化方案,科学布局,分层次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工程和河湖连通建设,提高水资源调节能力、承载能力,缓解自然制约因素,为山青、水净、河畅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的水资源保障。

(三)坚持系统治理的思想方法

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运用系统论的思想方法,统筹治水与治山、治水与治林、治水与治田,统筹兴利与除害、保护与修复、地下水与地表水,统筹节水兴水治水管水各项工作;统筹城乡均衡发展,统筹点源、面源系统治理,统筹大江大河和支流、水源保护;突出当前,兼顾长远,标本兼治,保证事半功倍、长治久安。

(四)坚持两手发力的基本要求

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的作用,水是社会性的公共资源,推进清水工程行动主要是政府的任务,要管严管实管好,重点在基础研究、科学规划、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同时要充分利用水权水价水市场优化配置水资源,盘活水土资源,两手发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保证清水工程行动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实施清水工程行动的主要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

以切实改善与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水资源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提高供水安全、防洪安全、水生态安全为主要任务,切实推进山青、水净、河畅、湖美、岸绿的人水和谐、生态文明社会建设。

(二)措施指标

把生态治水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各项水利工作、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之中,力争到2020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区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纳污控制指标,严格控制在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指标内,列入省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名录水源地100%达标,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达标率到80%以上,全面消除黑臭河流、河道、湖库。

四、清水工程行动主要工作内容

(一)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以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主要抓手,全面推进清水工程行动。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把“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到区、县、市和乡镇,全面完成全省初始水权水量的分解分配,实现取水许可制度全覆盖,全面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取水、用水、退水的计量监测监控体系,健全饮用水源地、重要水功能区、州市主要控制断面的监测评价和达标考核体系,实行责任考核,为维护全省清水湖库、清水河道、清水城镇、清水乡村的推进实行最严格管理,提供基础保障。

(二)推进清水湖库建设

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为主要抓手,推进清水湖库行动。全省主要湖库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用水的重要保障,清水湖库建设是清水工程行动首要任务,要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管理规范、运行可靠、监控到位、信息共享、应急保障”的要求,全面强化列入国家和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名录159个水源地清水工程行动,逐库逐湖分析现状问题,找准清水安全隐患,制定清水工程行动方案,分批推进达标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作为饮用水源的湖库水质优良、水量充足、水生态良好,实现“一个保障”、“两个达标”、“三个没有”、“四个到位”,基本实现全省主要湖库水净、湖美、安全,九大高原湖泊保护体系基本建成,水质趋势全面转好。清水湖库的“一个保障”是水源地保障安全供水,正常情况下水源地安全供水,突发事件情况下保证应急供水;“两个达标”是水质水量达标;“三个没有”是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没有与供水设施无关的设施和活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没有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或开发活动,准保护区范围内没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设施或开发活动;“四个到位”是保护机构和人员到位,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到位,备用水源地和应急管理预案到位,水质监测和共享机制建立到位。

(三)推进清水河道建设

以加强重要江河水功能区管理为主要抓手,切实推进清水河道行动。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划,组织编制《云南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提出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全面清理、加强管理入河排污口,城镇污水实现全部处理达标排放,以保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和维持河流合理流量、维护河湖水功能和健康生态为目标推进生态脆弱河流水功能区的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污染源整治,加大农业高效节水减排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江河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通过建设蓄(引、提)水和水系连通工程,科学调度,加强河流生态流量管理,维持河流生态基流作为水资源统一调度的重要工作,不断增强河流水体自净能力,到2020年,重要江河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以上。推进重要江河水功能区水环境及入河排污口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强州(市)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评价,为水资源保护、责任考核、风险防范提供技术支撑,定期开展评价和健康评估,及时向社会发布,接受公众的监督。

(四)推进清水城镇建设

以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为主要抓手,推进清水城镇行动。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求,生态文明建设要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各方面和全过程,水利部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13〕1号)中指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实,“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全面建立,节水型社会基本建成,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科学合理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基本形成,防洪保安能力、供水保障能力、水资源承载能力显著增强;水资源保护与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基本建成,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得到有效修复;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体制基本理顺,水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因此,要通过充分吸收节水型社会建设、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水土保持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等工作经验,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代表性和典型性较强的州、市和县、区,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我省省情水情的水生态文明城镇建设模式,全面推进清水城镇建设。普洱市、丽江市、玉溪市和腾冲县、富宁县、盘龙江、弥勒市、临翔区、勐腊县要加快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积极探索水生态文明建设经验,在2017年全面取得实效,其余各州(市)也要学习试点经验,编制实施方案,全面加快加大水生态文明城镇建设的推进力度,到2020年,力争全省主要城镇基本建成人水和谐、供水安全、防洪安全、水生态安全的各具特色的清水城镇、美丽城镇。

(五)推进清水乡村建设

以山区水利建设整村推进为主要抓手,推进清水乡村行动。按照《云南省山区水利建设整村推进工作方案》、《云南省山区水利建设整村推进实施方案技术大纲》,结合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推进乡村河流河道整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推进清洁小流域治理;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推进乡村水源林和水源龙潭的保护,保证乡村龙潭河流水净、河畅、山青、岸绿。

(六)创新河湖管理机制

实施清水工程行动,要全面创新河湖管理机制。要以“河长制”为抓手,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落实、共同监管”的原则,逐级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组织、行业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城乡河道管理,加强城区、城镇河道截污堵口和河容岸貌的整治维护,在维护河湖生态系统自然属性的前提下,推进骨干河道和重点湿地水生态的系统修复,建设亲水廊道,打造水文化景观,改善城镇水环境,推进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宜居城镇环境。要建立河湖管理的规划约束机制。城市规划、区域规划和产业规划,要全面实行规划水资源论证,符合河湖管理要求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加强城镇河流水系的布局规划,实施与城乡发展相协调的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实现重要城区、重点村镇河道水体的流动、净化与交换,改善城区和重要集镇的水环境质量。要改革水资源配置制度。把生态用水列入水资源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的重要内容,完善河流生态流量监测系统建设,调度提高大库大湖的丰水期调节能力,加大枯期河道生态环境水量,有效消除枯节部分河道断流干枯或水黑发臭等现象。

五、确保清水工程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要高度重视清水工程行动,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目标和责任制,加强推进,要以清水工程行动为载体,把水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水利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

(二)系统规划,狠抓落实

推进清水河道、清水湖库、清水城镇和清水乡村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州(市)水利(水务)局要紧密结合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管理、中小河流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清洁小流域治理、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和山区水利建设整村推进等工作,统筹兼顾,系统规划,科学推进,制定实施清水工程行动计划,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落实。

清水工程行动将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实行量化考核,请各州(市)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及时编制工作计划、行动方案,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将清水工程行动作为“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推进。

 

 

 

云南省水利厅

                  2014年12月9日

 

(联系人:潘学礼,传真及联系电话:0871—63602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