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党组关于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05.12.2014  20:14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十巡视组于2014年5月20日至6月25日对省水利厅进行了巡视。7月14日,巡视组向省水利厅反馈了巡视情况,在充分肯定近年来水利厅党组领导班子工作的同时,指出了省水利厅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三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四个方面意见和建议。省水利厅党组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高度重视,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和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省水利厅党组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及时制定整改方案,严格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三个方面的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实行党组书记、厅长负总责,厅党组成员及其他厅领导分工负责的整改落实工作责任机制。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马上落实整改;对涉及体制机制、需要一定时间完成整改的问题,明确整改思路,提出具体措施。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水利反腐倡廉建设

(一)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切实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厅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水利部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惩防体系各项任务落实,深入推进水利党风廉政建设。调整充实了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厅机关和厅直单位述廉、廉政谈话、作风建设、权力公开、联系群众、廉政汇报等制度,建立了水利建设党风廉政制度“防渗墙”。

(二)进一步加强民生水利项目监管,有效防范基层廉政风险。近年来水利建设投入大幅度增加,大量民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县乡实施。针对水利项目小而散,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监管工作不到位、廉政风险高等问题,水利厅进一步理顺水利行业指导、行政监督的主体责任与地方政府直接监管的主体责任之间的关系,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加强民生水利工程监管、有效防范基层廉政风险问题。

1. 切实加强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了项目安排和资金计划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项目资金申报手续,大工程、大项目,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小型水利工程则按程序逐级上报,越级申报文件原则上不作为立项依据,建立和完善了业务处室讨论、分管厅领导审核、综合处室平衡、厅研究审定的民主决策机制。项目及资金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前需经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按照“谁安排、谁分配、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加强跟踪检查监管。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重点规范了项目决策行为,严格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杜绝在项目资金计划安排中人为随意指定项目和虚假编报预算。小型水利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严格执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利项目资金计划公示的通知》要求,在网络、广播电台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将每年水利厅安排到各地的水利项目资金、计划文件抄送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请他们加强监督。

2.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从2013年开始,中型及以下水利项目招投标工作下放各州(市)、县(市、区)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厅招标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各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工作,找出招投标管理缺陷,强化招投标过程中的跟踪监督,切实加强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暗箱操作、层层分包、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和处罚。进一步加强对水利设备和主要原材料采购的监管。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管材招投标统一进驻各项目所在州(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加强对厅直事业单位关联交易及行业协会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委托项目的实施,要求委托项目要有委托事项、委托内容、工作量、质量要求等,并由受托单位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经费预算,由委托单位审核。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须经党组会进行民主决策。

积极推动水利行业社团依法自治,把理顺水利行业社团人员管理方式作为本年度水利改革重点任务来抓。召开了协会、学会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定了加强水利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指导意见。加强职工教育管理,增强法制观念,切实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依赖行政部门等问题。推进行业文化建设和行业文明创建,保障水利行业健康发展。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方面

(一)及时纠正公职人员参加各种评审论证收取评审费不规范行为。及时组织了对省水文局违规发放钱物的问题进行调查,坚决予以纠正。同时,举一反三,在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属单位开展了自查,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禁止顶风违纪发放钱物。7月至9月,厅党组主要负责人带队对11个直属单位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调研,对各单位执行“八项规定”的情况再次进行了检查。专门下发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规范公职人员领取咨询费有关规定的通知》(云水资财〔2014〕48号),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得领取咨询费,并明确了问责机制,若有违反者,按违反“八项规定”处理。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树立树立服务意识。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整治以行政许可权谋私行为,水利厅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设置了政务服务窗口,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促进项目审批提速,节约办事成本,实现了流程优化,审批并联,减少了环节,压缩了时限,提高了时效,并全程监督,提升了效率,确保受理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极大的减少了行使行政许可权中以权谋私现象。对于直接到厅相关处室咨询和办理有关事宜的群众,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树立服务意识,落实首问责任制,热心接待办事群众。严格工作纪律,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收取“好处费”、“两头跑”等现象,除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当年公务员考核一律在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完善研究“三重一大”问题的制度建设,会前把问题研究到位,不通气,会后坚决贯彻落实,并明确作为一项纪律严格执行。专题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明确要求党组成员认真准备,会前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建立健全了厅领导之间、厅领导与分管的部门之间的相互交流和沟通协调的沟通机制,促进了互相间的沟通交流。

(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不分亲疏,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五湖四海”选拨干部力度,坚持任人唯贤,不以人划线、不以部门划线、不以地域划线,努力做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一是制定了后备干部管理办法,建立后备干部库,通过科学的方法选拔一批后备干部,进行跟踪培养,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二是正在组织制定出台厅处级干部轮岗交流办法,促进干部轮岗交流的制度化、规范化。近期将在厅机关再开展一次处级干部轮岗交流。三是正在研究出台关于加强我省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

为确保整改任务完成并取得实效,省水利厅党组已将各项整改措施细化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求每位厅党组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整改落实。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反馈意见,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水利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果。

对于以上通报内容,我们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联系电话:(0871)63619134,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