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云南省纪委)

07.12.2018  01:31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23日至6月23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省水利厅进行了巡视。8月20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向省水利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不透,在结合云南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上做得不实,缺乏迎难而上、敢闯敢试的担当精神”的整改情况。

一是厅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带头深刻反思,牢牢扛起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学习,充分发挥厅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举行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十次、第十一次(扩大)学习,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深入理解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统一到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三是9月对厅机关各党支部、厅直各单位党组织93名党务干部开展党务业务培训。四是厅党组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学习、自觉运用“出思路、想办法、抓推进、勤督查”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八种本领”。

(二)关于“依法行政意识不强,重要文件出台因未履行法定程序受到耽误”的整改情况。

一是抓紧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汇编》,将省人民政府及省水利厅出台的6项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的文件汇编成册印发干部职工。二是已启动《云南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的修订工作,计划11月前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并进行合法性审查。三是推动建立云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已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请求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云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请示》上报省人民政府,待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关于“水利建设项目推进缓慢”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巡视反馈的水利建设项目推进缓慢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和制定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具体抓好落实工作。二是陆良县大坝冲水库扩建工程征地移民存在的问题已解决,工程主体建设内容全面完成,预计2019年5月底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三是9月省水利厅已组织鲁甸县月亮湾水库工程通过下闸蓄水验收,12月底前完成渠道剩余工程的收尾工作,2019年4月底全面完工。四是景东县青龙水库工程目前涉及征地拆迁影响的问题已解决,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已全面完成,12月底前可完成下闸蓄水验收,2019年4月底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五是普洱市五里河水库工程渠道征占地权属纠纷问题已解决,水库已完成下闸蓄水验收,渠道剩余工程有序推进。2018年12月底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六是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四)关于“河长制工作牵头协调督促不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先后印发有关通知,要求省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抓紧编写各项专项行动方案及时报送省河长办。二是9月召开省级河长制部门联席暨省级河(湖)长联系单位会议,对扎实开展好“河(湖)长清河行动”等十二项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督促加强河(湖)长制基础工作、加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打击河湖违法行为作了安排部署。三是8月20日以后,先后对昭通市、怒江州、迪庆州、丽江市、楚雄州、昆明市、曲靖市、大理州、国土资源厅、滇池、洱海、抚仙湖等河长制湖长制推进情况进行督察。2018年以来,省级督察已经达到了32次。四是全面建立问责和述职机制。五是截至目前,16个州(市)均按要求出台了2018年河长制工作要点,明确了有关专项行动内容和要求,报送了2018年中期工作总结。有关州(市)和厅局也都报送了专项行动计划或方案。

(五)关于“河道采砂管理机制不健全,水政执法不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编制完成了河道采砂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对全省河道采砂许可条件、办事流程等进行了规范,印发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二是开展了云南省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印发了《云南省河湖执法工作方案(2018—2020年)》,将打击非法采砂做为河湖执法的重要内容。8月至10月,多次派出工作组赴昆明、保山、红河等7个州(市),对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自2018年6月以来,全省共开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524次,出动10527人次,出动车船16786车次,共查处违法违规采砂826次,查获违法采砂船98艘,扣押船只85艘,共计罚款92.79万元,刑事处罚8人,有力地遏制了非法采砂势头。四是针对巡视组指出的昆明市晋宁区非法采砂案已处理完毕,已按整改内容完成了全部整改项目,省级工作组现场查看时,未发现河道采砂行为;保山市施甸县勐波罗河段非法河道采砂行为已得到有效治理。目前,涉案6名当事人均自行拆除了全部12条采砂船,缴纳罚款14万元,省级工作组现场查看时,勐波罗河段已无非法采砂行为;昭通市巧家县非法采砂整治工作稳步推进,管理手段逐步正规。

(六)关于“按照水利部要求,省级水利主管部门要对省级审批的

水土保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到全覆盖”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全省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分析当前信息化监管存在问题,部署并提出下步工作要求。二是将省级审批的2260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监管信息录入全国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三是已向1700多家建设单位发出自查通知,组织建设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四是委托技术服务单位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辅助现场外业复核,检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五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年度监管计划,已对部分项目开展了实地检查。

(七)关于“全省有25个县(区)未成立水利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导致政府水利建设监督责任缺失”的整改情况。

一是约谈了25个县(区)所在地的州(市)水利(水务)局分管领导。二是对未成立质量监督机构的25个县(区)所涉及的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普洱市、大理州、迪庆州等7个州(市)进行了全省通报。三是将是否成立县(区)质量监督机构纳入省水利厅对州(市)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四是截至7月30日,包括25个县(区)在内的全省129个县(市、区)已全部成立水利建设质量监督机构。

(八)关于“在编制《云南省“十三五”水利扶贫专项规划》时,工作存在漏项,没有按照国家要求,将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列入规划,也没有对人才技术帮扶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云南省水利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把“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增补列入三年行动计划,设定专题章节,对人才技术帮扶工作进行安排。二是在省水利“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中,强化水利扶贫工作研究,优先将贫困县水利扶贫项目增加纳入规划。三是9月27日至28日,举办了一期全省水利扶贫工作培训班,重点对16个州(市)水利扶贫负责人、2018年脱贫出列县的水利扶贫干部、各处室负责人开展脱贫攻坚和水利扶贫政策业务知识培训。四是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九)关于“在统筹推进全省水利工作,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快贫困地区五小水利建设、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解决好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扎实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帮助群众脱贫致富等方面,研究不够,办法不多,措施不力;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积极推进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方面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脱贫攻坚部署,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快贫困地区五小水利建设、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解决好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扎实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帮助群众脱贫致富等方面作为云南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规划编制、计划下达、工作督导中,积极主动服务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和社会资金倾斜用于重点扶贫领域建设。二是每年建成30万件“五小水利”工程,截至10月31日,已建成“五小水利”工程29.69万件。三是2018年全省实施270个农田水利改革项目,与各州(市)水利部门签订了目标任务责任书,按月调度项目实施进展,截至10月31日,已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1.54万亩,提前2个月完成国家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四是加大对贫困地区水利扶贫工作调研指导力度,9月12日至16日配合水利部调研组对昭通市水利扶贫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实地摸清情况、需求和短板,针对《昭通市水利扶贫“补短板”实施方案(2018-2020年)》进行对接研究,提出部省倾斜支持昭通市水利扶贫方案。

(十)关于“全省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问题较多”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二是召开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暨水利扶贫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进展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三是中纪委驻水利部纪检组发现西畴县岩头村供水不正常的问题已解决,目前正常通水。四是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分析水质合格率低的原因,研究并采取措施提升水质合格率;加强指导各地开展水窖水消毒及日常卫生保障;具体分解各州市水质提升目标值,2018年水质合格率力争达到62%以上,2020年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五是针对2017省扶贫办考核抽查418个行政村,仍有58个村取水半径超过一公里问题,已在《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的通知》中进行了专题部署,截至目前,除个别村在枯水季存在取水超过一公里的情况,绝大部分村已不存在取水半径超过一公里的情况。六是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十一)关于“在扶贫工作中对州市督促指导不力,帮助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涉农资金监管的意见》。二是转发了《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进一步提出了贯彻落实要求,明确了加强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措施、监管责任、检查内容等事项,促进监管效能的提高。三是按照“管项目、管资金、管绩效”的要求,重点对贫困县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十二)关于“对水利扶贫项目检查督促不力,部分工程推进缓慢”的整改情况。

一是截至9月底,威信县昌水岩水库、巧家县小空山水库、玉龙县拉当水库、玉龙县红岩水库、耿马县忙枕水库、东川区水井山水库等6件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已经转入收尾和验收工作。娇子沟水库因环保督查不准建设,已作了项目调整并报备水利部,以上7件项目已整改完成。二是昭阳区边箐水库工程水库2018年底完成大坝主体工程施工任务,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三是鲁甸县滴水海子水库工程正常有序推进。2018年底完成大坝工程收尾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四是约谈了6个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和勐海大型灌区项目所在州(市)水利部门、县级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五是9月3日至20日,分别深入6个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和勐海大型灌区建设(以下简称6+1个项目)现场,实地督导项目加快实施,倒排工期,压茬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六是截至10月20日,6+1个项目中,富源县、宣威市、玉龙县、勐腊县、勐海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和勐海大型灌区建设项目已全面建成。丘北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属PPP项目,建设年限为2017-2018年两年,可以在2018年底前如期完成。七是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十三)关于“石漠化片区水利扶贫工作推进缓慢,实际完成投资与投资匡算差距较大,2016年未完成36.34%,2017年未完成59.46%”的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推动《滇桂黔石漠化片区水利扶贫总体实施方案》落地见效,在中央水利发展因素法分解资金过程中,除了任务因素外,还考虑了20%的贫困因素,做到资金积极向贫困县倾斜。二是进一步加大对石漠化片区水利扶贫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和技术帮扶力度,加快重大水利工程、中小型水库、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等水利扶贫项目的推进实施。三是针对石漠化片区在建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山区“小水网”建设项目全面强化按月调度、按月通报等措施,督促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工,早日发挥效益。四是2018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预算内资金安排的石漠化片区水土保持投资2810万元。截至9月30日,完成投资2219万元,投资完成率79%。五是2018年三季度,石漠化片区完成水利投资15.84亿元,完成下达计划任务的71%。

二、党的建设方面

(十四)关于“没有严格按照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查找思想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没有针对性,提希望多、建议多,没有辣味。党组班子成员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不严格、不规范,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没有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整改情况。一是厅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带头深刻反思整改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不严肃、不认真的问题,深入查找思想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有关规定精神,进一步增强对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规定、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思想认识。二是召开的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十次(扩大)学习,为开好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三是认真研究制定《云南省水利厅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上报省委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同意,并于10月10日召开,厅党组书记刘刚同志带头、党组班子成员互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言不谈成绩、直点问题,主动认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责任,相互批评直截了当、直奔主题,“辣味”十足。四是对建立党支部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提醒制度提出要求,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

(十五)关于“对处室党的建设重视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和干部选拔任用法规学习贯彻,统筹推进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二是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通过选拔任用和交流轮岗的方式调整配备政策法规处和水资源处的处级领导干部,确保两个处室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均有中共党员,强化处室党支部建设。

(十六)关于“作风不实,支部会议记录造假”的整改情况。

一是厅党组成员、分管副厅长带领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到厅中低产田地改造综合协调处党支部,针对厅中低产田地改造综合协调处党支部会议记录造假问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和个人认真作出检讨,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在支部大会上作出了深刻检查。二是6月举办省水利厅“万名党员进党校”暨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训班。三是加强对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开展组织生活会的指导、督促和检查,7月对厅机关党支部、厅直单位党组织上半年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指出存在问题,督促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好抓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各项要求。四是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了处理。

(十七)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全面掌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规定,为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夯实基础。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规定,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三是考察对象一律采取由厅党组会议研究的方式确定。四是厅党组就未落实参会人数规定向省委组织部作出书面深刻检查。五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十八)关于“对下属单位选人用人工作指导监督不力”的整改情。

一是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全面掌握对下属单位选人用人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二是自2018年起,每年组织开展对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对2015-2017年省水文水资源局及其下属单位、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省水资源事务调查中心(省水政监察总队)已离任主要领导补充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离任检查工作。四是实行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请示制。五是强化对省水文水资源局等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强化教育管理。六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十九)关于“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监管不严”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云南省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干管权限,切实规范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二是结合全厅实际,制定了《云南省水利厅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云南省水利厅离退休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进一步规范省水利厅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三是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了处理。

三、履行“两个责任”方面

(二十)关于“廉洁风险防控制度执行不严”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制度,认真落实《云南省水利厅重大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加强对重大项目、关键岗位、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特别是水利项目资金、招投标领域的风险防控,健全“不能腐”的制度机制。二是组织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处以上领导干部100余人参观云南省五华监狱,接受警示教育,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三是省水文水资源局机关于8月开展了《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试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四是省水文水资源局认真做好全省水文系统巡察“回头看”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野外津补贴发放情况一并纳入。五是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十一)关于“执行国有资产租赁管理规定不严”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情况自查的通知》,组织全厅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清理。二是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全面清理出租出借资产。三是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二十二)关于“违规发放野外工作津补贴”的整改情况。

一是省水文水资源局机关2015年1月至2018年4月发放的野外津贴,除3名退休和3名调出人员外,其他人员均按规定时限完成了全额清退。二是印发了《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野外工作津贴、巡测津贴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水文系统野外津贴和巡测津贴发放工作。三是加强野外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将野外津贴和巡测津贴发放纳入省水文水资源局党委巡察“回头看”内容,进一步深化整改效果,形成长效机制。四是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四、作风建设方面

(二十三)关于“厅机关作风建设还存在不严不实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7月对厅机关各党支部、厅直各单位党组织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二是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精神,中秋国庆节前对厅机关处室、厅直单位开展明察暗访,节后对上班纪律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十四)关于“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避免执纪问责偏松偏软”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和巡视移交的问题将按照责任人员不处理不放过,违规违纪问题不整改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建立纪检组信访登记审批、纪律审查、组务会议、支部会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坚持集体排查问题线索。四是参加省纪委开展的“正风肃纪 塑形铸魂 打造铁军”专题教育活动,利用省纪委近两年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做到自警、自省,引以为诫。五是正在建立“水利厅处级干部廉政档案”,真实、客观、完整记录干部的问题线索处置、出国境、个人事项申报等情况。六是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突出党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责任清、任务明。七是对厅直单位津补贴审批发放情况、“小金库”清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八是严格排查和处理问题线索。

厅党组始终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全厅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地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厅党组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遵循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目标导向,增强战略定力,抓好建章立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1-63662963,6360251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云南省水利厅党组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