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举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

06.10.2014  17:33

规范水运秩序 保障水运安全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水运安全,促进水运立法,省政府在昆明举行《云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

我省水资源丰富,随着近年来水运行业的发展迅速,社会对水上交通安全期待不断提高。特别是我省属非水网地区,很多群众对水运安全缺乏了解,水上运输安全意识淡薄,从而导致了非法经营、严重超载,偷渡偷运等行为不同程度存在。加之近年来我省水电开发步伐加快,在澜沧江和金沙江流域先后形成一批库区。当地群众为解决交通和生产问题,存在非法造船现象,低质量船舶大量出现,农用船、自用船违章营运、非法载客行为十分严重,水上交通安全面临着严峻的形势。据统计,自2001年至2010年,全省共发生各类水上事故168起,死亡446人。制定全省水运法规,保障水运安全,促进水运健康发展,已显得日益迫切。目前,我省水运安全立法仍是空白,在西南三省一市中,我省是唯一没有水上交通安全办法的省份。

从2011年起,在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云南省地方海事局充分征集行业意见,结合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实际,立法起草了《云南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初稿)》,并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和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草案)》。《办法(草案)》共7章36条,分别对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以及通航保障和事故救助与调查处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对进一步完善《办法(草案)》相关内容,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等诸多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听证人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专业回答和解释。省政府法制办将对这些内容进行整理,充分吸纳合理意见,对《办法(草案)》进行改进完善。(记者 陈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