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民企挂牌新三板最高奖励300万

07.08.2015  11:52

  近日,记者从云南省异地商会第18次会长俱乐部活动上获悉,截至2014年底,云南省民营经济户数已超过200万户,创造的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46.5%,民营经济在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然而,民营经济发展也面临着许多困难。省招商合作局副局长龙乔忠向在场商会代表介绍,近日,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详细提出了加大金融支持、帮助促销降本、优化财税政策等措施,希望确保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

   政策链接

   上市挂牌发债券最高可奖300万

  根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对民营企业成功上市、“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的,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省上市培育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和奖励。

   网销超300万最高可获100万补助

  在互联网+大环境下,省财政统筹安排的3亿扩销促产扶持资金要重点用于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省财政安排了5000万元,对全省工业、农业和商业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2%给予补助,每户最高补助100万元。

   经营困难经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

  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方面,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以及从内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800万元鼓励企业发展壮大。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资金不低于年度资金总额的50%。

  此外,民营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民营企业开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可享社保优惠

  民营企业若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依规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另外,从今年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完)(记者 刘静怡 实习生 保其江 陈柚汐)

编辑:赵艳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