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9条措施促民营经济发展 民企上市奖补300万

31.07.2015  12:02

    云南民营企业的发展,迎来利好消息!截至去年底,云南省民营经济户数已超200万户,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46.5%,成为经济的重要支撑。为帮助民营经济走出困境、发展壮大,昨日,省政府官网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详细提出了加大金融支持、帮助促销降本、实行社保优惠等19条帮扶措施。

        民企年度网络销售额超300万的给补助

        根据意见,对在转型升级中出现暂时性资金紧张、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的重点民营企业,云南各级政府应积极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实施金融帮扶,防止“一刀切”式的抽贷、压贷、停贷造成企业资金断裂。而民营企业若成功上市、“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的,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和奖励。

        面对当前的“互联网热”,意见也提出,云南民营企业应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省财政安排了5000万元,对全省工业、农业和商业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2%给予补助,每户最高补助100万元。

        经营困难企业经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

        民营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也将得到解决。按照省政府部署,对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建设以及项目完工投入生产尚未办理土地和林地有关手续的民营企业,将于今年10月底前提出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

        此外,民营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民营企业开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社保方面,民营企业还能享受优惠。民营企业若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依规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另外从今年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评审认定的引进人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还需注意的是,民间资本依法依规办医将受到鼓励,自发文之日起,省财政专项安排资金对新获得国家三级甲等医院的民营医疗机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二级甲等医院的民营医疗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

        对民营企业经评审认定引进的人才,按认定等次还将由省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购房补贴。

        特别是针对民办学校、医院,在职业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意见也强调,要与公办学校、公立医院同等对待。并建立民办教师人事代理制度,允许参加人事代理的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工龄连续计算。(都市时报 记者许孟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