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营企业引进重大技术装备最高可补助300万元

21.11.2017  17:44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昝娟娟 记者从21日召开的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双10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云南省发布《关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和《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法治环境10条措施》,聚焦民间投资大幅下滑、融资环境不佳、企业家素质不理想等方面,制定了有针对性政策措施。其中提出,建立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贷款后出现的坏账,由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

     前三季度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4768.2亿元

    “十二五”期间,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速达14.6%。2016年全省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6967.8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6.9%,拉动全省经济增长4.6个百分点,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2.9%。

    今年1-9月,全省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4768.2亿元,同比增长10%,拉动全省经济增长4.5个百分点,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0%。民营经济户数256.3万户,同比增长5.4%。完成民间投资4168.5亿元,同比增长10.8%。全省民营企业上缴税金451.1亿元,同比增长25.5%。

     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

    《关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中提出,加大对创新型、科技型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给予符合条件的创新型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应经费补助,落实税收优惠、微型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加大专利质押贷款和知识产权贷款发放力度。对民营企业引进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并对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的民营企业,按照不同额度分别给予奖励。

    同时,降低民营企业成本,缓解当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贯彻落实好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75条实施细则和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切实降低民企融资、用地、用能、人工、物流等成本。

    建立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促进银企之间协作和互信,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建立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主要用于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向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重点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向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以及向未曾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对贷款后出现的坏账,由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

    此外,加快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融合发展。建立国有企业混改分类目标企业清单和招商项目库,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改制上市及企业经营管理。

     推进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文件清理

    会上,省法制办副主任马忠华就《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颁布实施进行发布。明确了要健全法规制度,依法制定完善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

    其中提出,要加强司法保护,严禁违法使用司法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加大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切实纠正行政机关懒政、惰政。

    开展历史形成的错案冤案甄别纠正专项行动,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纠纷案,依法保护产权。确需对民营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依法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共同财产,不得扩大涉案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此外,改进行政执法探索对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包容审慎的行政执法监管模式,建立行政执法跟踪回访制度,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行政执法手段。探索涉企行政行为登记制度,行政机关对民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在民营企业进行登记,杜绝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和随意执法。

    依法查处垄断协议、价格违法、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加大对假冒侵权、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虚假表示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惩处力度。清偿政府欠款,在依法依规全面清理各级人民政府偿还工程款、物资采购款的基础上,开展“地方政府偿还欠款计划行动”。及时主动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拖欠民营企业的历史欠款进行全面清偿。

编辑:钱嘉榀责任编辑:徐婷